关于《天津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有序发展,市交通运输委会同公安、发展改革、市场监管、市容园林、法制、网信、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天津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和途径提出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7日。
1、官方网站。登录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方网站,点击“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专栏,在意见建议区域内发表意见。
2、电子邮箱。以正文或附件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电子邮箱:(jiaoweitgc@163.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标明“天津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意见建议”。
3、信件邮寄。以信件或快递形式邮寄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停管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69号,邮编:300250)
天津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主旨】为了实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规范有序发展,维护良好城市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服务以及相关行政管理,应遵守本暂行办法。
本暂行办法所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提供自行车租赁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发展原则】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与管理要坚持以人为本、市场主导、属地管理、融合发展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