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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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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促进本市共享自行车规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倡导绿色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部委的要求,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扩大社会参与,提高我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政策制定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将从2017年4月21日至5月4日期间在首都之窗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该《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建议,社会各界可通过以下方式和途径反馈:

  (一)电子邮件。以正文或附件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电子邮箱(gxzxc@bjjtw.gov.cn),请在邮件主题中标明“共享自行车意见建议”;建议中注明“原条款内容,建议内容及建议理由”。

  (二)纸质信函。将纸质信函邮寄至北京市丰台区莲花西里10号市政路桥综合办公楼(路桥大厦)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汽车租赁管理处(邮编100073),请在信封上注明“共享自行车意见建议”。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4日,以邮件和信函发出时间为准。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2017年4月21日

  

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本市共享自行车规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倡导绿色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和住建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12〕13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鼓励、规范、发展的原则,鼓励市民绿色出行,满足市民公共交通换乘及短距离出行需求,合理配置城市公共资源,维护城市环境。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企业的关系,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统一规范的市场秩序,规范引导共享自行车有序发展,促进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建设。

  (二)功能定位

  共享自行车是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以提供市民公共交通接驳换乘和短距离出行为目的,多人使用的自行车服务系统,是城市慢行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综合考虑骑行安全和停放秩序、道路通行条件、充换电配套设施安全等因素和公共服务等特性,本市暂不发展使用电动自行车作为共享自行车。

  (三)发展原则

  坚持“市级统筹、属地管理、企业主责、行业自律、承租人守法、规范有序”的原则,市级管理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制定政策文件和标准,指导各区政府开展相关工作。各区政府结合属地实际,负责规范共享自行车发展的具体管理工作。

  共享自行车运营企业承担投放车辆经营与管理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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