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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索非亚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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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索非亚纲要

  

(2018年7月7日 保加利亚索非亚)

  2018年7月7日,第七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在保加利亚索非亚举行。保加利亚共和国总理博伊科·鲍里索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阿尔巴尼亚共和国总理埃迪·拉马、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部长会议主席戴尼斯·兹维兹迪奇、克罗地亚共和国总理安德烈·普连科维奇、捷克共和国总理安德烈·巴比什、爱沙尼亚共和国总理于里·拉塔斯、匈牙利总理欧尔班·维克托、拉脱维亚共和国总理马里斯·库钦斯基斯、马其顿共和国总理佐兰·扎埃夫、黑山总理杜什科·马尔科维奇、罗马尼亚总理维奥丽卡·登奇勒、塞尔维亚共和国总理安娜·布尔纳比奇、斯洛伐克共和国总理彼得·佩莱格里尼、斯洛文尼亚共和国总理米罗·采拉尔、波兰共和国副总理雅罗斯瓦夫·戈温、立陶宛共和国财政部长维柳斯·沙波卡出席会议(以下简称各方)。与会领导人对保加利亚作为主办国为会晤成功举办所作努力表示赞赏和感谢。奥地利、白俄罗斯、欧盟、希腊、瑞士、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应邀派代表作为观察员与会。

  与会各方认为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以下简称“16+1合作”)取得积极进展和众多成果,《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布达佩斯纲要》得到有效落实,确信16+1各领域合作蓬勃发展,日益成为务实的跨区域合作机制,惠及各方。

  各方将继续秉持相互尊重、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推动经济全球化更有活力,更加包容,更可持续。各方重申致力于根据《联合国宪章》精神和原则开展合作。

  各方强调,“16+1合作”是中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益补充,各方愿根据各自国情和既有承诺,以“16+1合作”为依托,共同促进中欧关系持续均衡发展。各方愿积极落实业已签署的“一带一路”建设合作文件,基于市场规则和国际准则推动取得更多合作成果,保持合作的开放性。中东欧国家中的欧盟成员国将推动合作为相关欧盟政策和项目提供补充。

  各方重申将本着自愿、透明、包容、互惠、公平、共赢的原则,通过协商与合作,助力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并将在遵守国际关系准则的基础上,根据各自法规和国情,欧盟成员国与候选国根据欧盟相关法规及作为成员国应遵守的政策,开展合作。

  16国中的欧盟成员国和候选国将支持推动中欧和平、增长、改革、文明四大伙伴关系及《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在中欧互联互通平台、欧洲投资计划和泛欧交通网络及其延长线等框架下通过试点项目积极推动务实合作,支持中国与欧盟缔结高水平、全面的投资协定。

  与会各方本着《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中期规划》及领导人会晤系列纲要精神,围绕“深化开放务实合作,共促共享繁荣发展”主题,共同制定和发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索非亚纲要》。

  一、与会各方支持克罗地亚承办第八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

  二、加强16+1统筹协调

  (一)各方支持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秘书处同中国和中东欧国家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合作体系和架构。

  (二)2019年上半年,中方邀请中东欧16国国家协调员访华并出席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国家协调员会议。下半年,在克罗地亚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国家协调员会议。

  (三)继续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秘书处与中东欧国家驻华使馆信息通报会,加强秘书处同各领域联合会、协调中心之间的工作交流。鼓励秘书处同中东欧国家有关部门结合双多边活动,在中国和中东欧国家举行“16+1合作”有关磋商。支持不断完善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网站建设,为各国有关部门、企业和民众提供更加便捷的信息服务。

  各方认识到有必要对现有的“16+1合作”机制和会议进行回顾,以高效利用成员国的行政资源,让合作更有针对性,更加注重结果导向。

  (四)探讨在“16+1合作”框架下加强国际法和公务员培训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五)各方将在“16+1合作”框架下,结合中国与部分中东欧国家建交70周年,举办有关活动。

  (六)各方欢迎观察员、其他国家和机构在各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参与“16+1合作”并发挥建设性作用。

  三、深化经贸投资、互联互通等领域务实合作

  各方欢迎中国与中东欧国家之间贸易合作不断增长,欢迎中方为促进市场准入和改善投资环境所作努力,同时认识到有必要在公平竞争和机会均等原则基础上,世贸组织成员并在遵守世贸组织规则基础上,构建更加平衡的经济伙伴关系。各方将探讨在服务贸易和电子商务方面开展务实合作的可能性。

  (一)各方支持中东欧企业和机构参加中国于2019年在上海举办的旨在增加对华出口的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赞赏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中东欧16国国家馆,支持沈阳等中国城市搭建类似平台。鼓励更多中方省市设立16+1经贸合作示范区。中方欢迎更多中东欧国家投资者参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共享发展机遇。各方鼓励上述平台和有关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为中国与中东欧国家之间贸易便利化发挥积极作用。

  (二)2019年6月在宁波举办第五届中国—中东欧国家投资贸易博览会。

  (三)各方支持在波兰继续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投资促进机构联系机制会议。

  (四)各方欢迎设在波兰的中国—中东欧国家联合商会为促进贸易投资合作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支持联合商会年度会议机制化,并于2019年举办联合商会第五次会议。

  (五)各方愿继续加强中欧互联互通平台建设。各方同意基于公平竞争、市场原则和国际准则,促进中欧互联互通平台项目发展,并为交通领域投资更加公平开放创造良好环境。

  (六)各方认识到政府采购程序开放、透明、非歧视的重要作用。各方支持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

  (七)各方将推进中欧班列和多式联运务实合作,支持加强中欧陆海快线通关便利化合作,提升跨境运营效率,缩短跨境等候时间。同时更好使用中东欧国家既有的运输能力,在班列增多的情况下保证货运通畅。

  (八)各方欢迎中国、塞尔维亚、匈牙利在匈塞铁路项目上取得的重要进展,注意到有关国家提出的三海倡议,愿探讨将匈塞铁路延长至阿尔巴尼亚、克罗地亚、黑山和斯洛文尼亚有关港口的可能性,并继续推进中欧陆海快线务实合作。各方欢迎17国企业在中欧陆海快线和中欧班列沿线路段开展类似的基础设施建设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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