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补充规定》已于2019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补充规定
法释〔2019〕6号
(2019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3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为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依照
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判处刑罚的原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罪犯的减刑、假释补充规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