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期刊名称:
全部
作者:
作者单位:
关键词:
期刊年份:
全部
期号:
学科分类:
全部
搜索 清空
论澳门刑法中的“贩卖人口罪”
《刑法论丛》
2013年
2
370-399
赵国强;潘星丞
澳门大学法学院;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港、澳刑法
澳门的贩卖人口罪有双重法律渊源,在适用位阶上,《补充议定书》高于《打击贩卖人口犯罪》.贩卖人口罪以剥削目的为目的要素,其中劳务剥削应以强制为限,其不法手段应排除被害人同意,其行为要件只包括“上游”之贩卖行为,不包括“下游”之剥削行为.贩卖未成年人的特殊之处在于:年龄界限为未满十八岁、无须手段要素、被害人同意无效.司法适用时应注意贩卖人口罪的实质竞合、牵连竞合与法条竞合.贩卖人口罪与奴役罪的关系问题是近期国际上的热点争议问题.
贩卖人口罪        行为犯        被害人同意        犯罪竞合        奴役罪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尚未登录,不能进行此操作!
关联法条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