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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视野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立案管辖研究
《西部法学评论》
2014年
3
75-81
赵桂民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刑事立法 ,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无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是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实施本罪行为的,都应由公安机关立案管辖;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也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两罪都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范围,如果符合自诉案件条件的,都是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立案管辖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公民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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