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面)
天津市×××人民法院
律师调查令
案号
××××(接受调查人名称):
我院受理原告(上诉人、申请执行人)××与被告(被上诉人、被执行人)××××(案由)一案,××(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有关证据,根据市高级人民法院及(相关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调查权的若干规定(试行)》以及《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若干规定(试行)》的规定,经本院审查决定,××律师事务所××律师前来你处调查收集下列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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