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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条文理解与适用
作者:高圣平 王天燕 吴昭军 著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9.02.01
图书页数:472
字数:513000
ISBN:9787510924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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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于2002年8月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作出决定,对该法作了第一次修正,将法律中的土地“征用”修改为“征收、征用”。2017年11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2018年10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该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改,法律条文从65条变为70条,其中新增加10条、修改32条、条文合并后减少1条、删去4条,涉及超过2/3的法条,修改幅度之大已经远远超过了“小修小补”的既定方案。本次修法坚持了三条原则:一是坚持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不动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管怎么改,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这“四个不能”,是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制度的主基调。二是处理好稳定与完善的关系。不利于农村社会稳定的不改,分歧意见较大的不改。三是处理好体现发展趋向与循序渐进推进的关系,对看不清楚的事不操之过急。从小规模的家庭分散经营,到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或者专业合作社经营,再到专业化、现代化的综合性经营,最终形成农工商一体、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现代农业基本经营方式,需要与之相配套的土地制度相适应。我国仍处在人口从农村向城镇转移的社会结构调整期,需要多少年才能稳定下来,还看不清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正在深化,土地制度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核心,需要协调配套。因此,一个符合国情的农村土地制度的最终完善,将是一个历史过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  参见刘振伟:《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载《农村工作通讯》2019年第1期。   新的法律瞄准乡村振兴,以反映“三权分置”思想为重点,在维护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兼顾承包关系稳定和土地要素配置的双重需求,有了一系列重大制度创新。如将“三权分置”在法律上表达为“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权利结构(土地承包权只是派生出了土地经营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简称)、明确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再延长30年、明确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明确土地经营权可以融资担保、明确土地经营权的入股设立方式、明确工商企业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准入监管、明确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保护、授权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等等。这些创新,有助于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有助于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有助于充分发挥土地的要素配置功能,在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基础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重要的制度基础。  参见任大鹏:《新〈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制度创新》,载《农村工作通讯》2019年第1期。   本法本次修正,必将影响到司法实践的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指出要依法妥善审理农村土地承包案件,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政策。依法保护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确保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促进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按照“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要求保护农村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按照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规定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法定权利。在充分尊重农民真实意愿的基础上,合理有序促进农业市场化、集约化、组织化、规模化发展。   为了准确理解《农村土地承包法》本次修改的立法原意,并在农村土地承包争议调解、仲裁和诉讼实践中妥当适用,我们共同合作撰写了这本书。其中,我集中撰写本次修改争议比较大的部分法条,第9条、第27~47条;王天雁副教授撰写第1~3条、第13~26条、第48~54条;吴昭军博士后撰写第4~8条、第10~12条、第55~70条,最后由我统稿。   本书是我主持的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家社科基金专项重大课题 “农地三权分置的实践探索与法律表达”(18VSJ061)的阶段性成果之一。借助于本课题,我接受了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王天雁副教授进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做国内访问学者,接受了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的吴昭军博士进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研究工作。感谢陈小君教授和刘云生教授的举荐,使我们有了这次特殊的合作。   我不仅参与了中央相关试点改革文件的起草讨论,而且全程参与了《农村土地承包法》本次修改讨论,对法条背后的修改背景较为了解,但本书不可避免地存在瑕疵,期待理论家和实务家来自不同视角的批评,以使本书更臻完善。     高圣平   2019年1月2日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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