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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
中国法治实施报告.2021/江必新主编.--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21.4
ISBN 978-7-5109-3145-1
Ⅰ.①中… Ⅱ.①江… Ⅲ.①社会主义法治-研究报告-中国-2021 Ⅳ.①D920.0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21)第063786号
中国法治实施报告·2021
江必新 主编
策划编辑:韦钦平
责任编辑:刘晓宁 张 艺
出版发行:人民法院出版社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100745)
电 话:(010)67550572(责任编辑) 67550558(发行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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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 刷:河北鑫兆源印刷有限公司
经 销:新华书店
开 本:787毫米×1092毫米 1/16
字 数:775千字
印 张:43
版 次:2021年4月第1版 2021年4月第1次印刷
书 号:ISBN 978-7-5109-3145-1
定 价:138.00元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编者按
中国法治实施报告(CLER)项目由中国行为法学会和中南大学于2013年联合发起和主办,迄今已连续出版年度报告8部。为更准确反映报告的出版时间,参考同类出版品做法,自今年起,书名按出版年标注。特此说明。
中国法治实施报告(2021)创作团队
主 编:江必新
副主编:董治良王红霞
报告撰稿人(按写作章节顺序)
王红霞 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副教授
张 翔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谢 勇 法律实务工作者
顾功耘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律研究院院长、教授
秦元明 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官
周 波 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官
胡建淼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骆梅英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浙江行政学院)教授
管 斌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李胜利 安徽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刘文华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教育处处长
张 宝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系主任、副教授
王敏远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
康均心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
唐东楚 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黄先雄 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陈云良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刘 峥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邵长茂 中国行为法学会常务理事
邓联荣 湖南工商大学廉政建设协同创新中心教授
王春晖 南京邮电大学教授、数字经济战略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张 建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讲师,最高人民法院研修学者
年度事件点评名家(按写作章节顺序)
李 林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研究员,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会长
秦前红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时建中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王全兴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姜明安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孙佑海 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中国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
朱慈蕴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张新宝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郭 禾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理事长
姚 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研究会副会长
迈向高水平法治实施 建设高质量法治中国
(代序言)
江必新
党的十九大以来,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肩负法定职责,法治实施效率和效能显著提升,全面依法治国持续取得实质性新进展。面对新时代、新机遇、新挑战,各类法律实施主体应当全力迈向高水平法治实施,建设高质量法治中国。
如果说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那么法治的生命力在于法治系统的持续有效运行、严格高效实施。习近平同志把确保法律实施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法治工作的重点是保证法律实施。高水平的法治实施不仅要使法律能得到全面、准确的贯彻,更要使法治精神、法治价值得到弘扬;在理念和行动上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法治实施各环节高效运作、正向循环,推动实现整个法治系统的优化升级。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开局之年。迈向高水平法治实施,建设高质量法治中国,应着重注意如下十个方面。
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从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全面回顾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历程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取得的历史成就,系统阐述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科学回答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是高质量高效率法治实施的行动指南。迈向高水平法治实施,必须在法治实施各领域各环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第二,持续提升法治实施的严格性、规范性
依法实施是法治实施的基本要求和常规工作,是人民意志得以体现的必由之路,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迈向高水平法治实施,必须持续下大力气抓实严格执法,“重点是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1],坚决整治以权谋私、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全面提升法治实施的可预见水平,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打造并维系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的法治尊严与权威。
第三,切实彰显法治实施的公平性、公正性
公正司法是法治的基本要义,也是法治实施的核心环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随着司法改革的全面深入推进,迈向高水平法治实施需要加快“从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三个方面,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2],“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
第四,有效提升法治实施的系统性、协同性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持续深化,各领域制度建设加快进行,法律体系的复杂程度日益提升。高水平法治实施不仅要增强法治实施的统一性,消除非正当因素引发的“类案不同处”现象,而且要格外注重制度的统筹推进和有效衔接,对于相同领域相关制度要统筹考量、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整体推进,避免法律适用各自为政、法律实施效果对冲。要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运用党的领导的科学规划、统筹引领的作用,保障法治实施的整体性和系统性;要高度重视机制间的联动,加快打造科学的协同实施机制、严格的监督问责机制,冲突的吸收化解机制、纠纷的多元解决机制,充分发掘和着力释放法治系统的协同效应与乘数效应。
第五,着力提升法治实施的科学性、准确性
高水平的法治实施体系要求各类实施主体针对具体领域、特定问题能动性地持续进行实施优化。尤其是在公共卫生领域、生态环境领域、信息网络领域、少年家事等领域,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要认真学习和有效运用科学规律和心理规律,不断反思问题、总结经验、探索方法、审慎施治、科学评估、适时改革,让法治精神、法治原则与法律制度同步落到实处。要着力于健全和完善预防机制、监控机制、甄别机制、预警机制,对违法行为实现有效研判和及时、高效、精准打击。
第六,充分释放法治实施的服务性、保障性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迈入新阶段,全面依法治国站在新起点,高效法治实施体系建设面临新任务、新挑战和新机遇,迫切需要各类法律实施主体紧紧围绕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进一步提升实施质量,充分释放法治效能,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蹄疾步稳,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要充分吸收疫情防控阶段的有益经验,深入探索法治发挥服
第七,努力探索法治的创新实施
迈向高水平法治实施,一方面要用足用好法律实施的经典机制,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法律责任,提升违法成本;因事制宜地发掘运用柔性治理手段,采用激励、奖励等更具有可接受性的方式达成实施目标。另一方面,随着国家整体上向数字时代迈进,要大力探索有效运用新型技术手段,加强技术治理比重,不断扩大各类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技术在法律实施中的运用。法治实施各环节应全面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优化信息管理、整合数据资源、实现信息共享,推进数据分析、强化智能应用,迈向智慧实施。既要推动数字经济、数字社会的发展,又要保障数据安全,保障个人和组织的信息权益不受侵犯。
第八,重视提升法治实施的稳定性、均衡性
长期以来,我国法治运行的短板和弱项在基层。基层工作、基础工作始终是执法领域、司法领域的难题。全面性、统一性和稳定性是高水平法治实施的内在要求。进一步改善法治实施,要防止选择性执法、碎片式落实,确保法治整体效果的全面释放;保障法治实施的稳定性,克服“周期性执法”、不合理的“突击性执法”等实践做法,促进法治实施的规范化和常态化。落实法治实施保障资源的矫正性配置,切实缓解我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所引发的法治实施水平不均衡。
第九,注重彰显法治实施的实质正义
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生命线,是党治国理政的一贯主张,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核心价值。高水平法治实施必须合乎正义,在宪法法律的红线内依法施治的同时,应尽可能体现正义的要求,杜绝就案办案、机械执法、机械司法,杜绝扎扎实实走程序、认认真真走过场;把打击违法同保障人权、追求效率同实现公正有机统一起来,注重德治与法治相结合;法律实施既
第十,促进实现全社会尚法守法
高水平的法治实施仰赖高水平的法治环境。通过普及重要法律、传播典型案例等多元方式,促使全体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全体党员同志带头依法办事;全社会形成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常态环境,和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