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译丛总序
“民法典译丛”是厦门大学法学院罗马法研究所与其他高校的学者进行广泛合作的成果,其目的在于为我国民法典的制定提供广泛的参考资料。
民法典是一个国家的百年大计。只有经过充分的理论准备,所制定的民法典才能经得起时间的考验。我国正处在制定民法典的前夜,全国人大的主要负责人、民法理论界的执牛耳者计划在近几年内,完成中国民法典的制定。尽管立法部门充分理解、理论界高度重视这一事业,由于长期的民法文化断层带来的缺憾,制定中国民法典的资料准备和理论准备仍嫌薄弱,急需加强。由于民法的法典编纂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罗马法现象,作为一个专业性的罗马法研究机构,为制定一部如此重要的立法文件提供资料准备和理论准备,实属分内的工作,为此,我们注重“藏”、“译”、“研究”外国民法典,并以私人的方式“编纂”中国民法典草案。
所谓“藏”,指力争收全世界各国的民商法典。在合同法的起草过程中,我痛感连许多著名法典也极难到手利用,认识到“藏”的工作虽简单,但极必要。由于我国理论化的民商法研究起步较晚,而国外许多国家较早就有了民商法典以及成熟的民商法理论,在强调中国的法律和经济要与国际上的相应秩序接轨的前提下,更有必要借鉴国外的成熟经验。收藏外国的民商法典,是对它们代表的法律经验进行借鉴的必要准备步骤。为此,本所收集了128部外国民商法典。欧洲、拉丁美洲的民商法典,除少数不具典型意义外,已经无遗;其他大洲具有典型意义的民商法典,亦已尽备。令人自豪的是,在外国民商法典的收藏上,厦门大学罗马法研究所在全国居于前列,已成为中国最好的外国民商法典中心。
所谓“研究”,是在上述资料工作的基础上,推动研究外国著名民法典的专著的诞生,以提高我国的民法理论研究水平,直接为我国立法服务。
所谓“编纂”,即根据上述三方面之工作的成果编订中国自己的民法典草案。如果说上述三项任务的目标在于外国民商法典的获得、传播、掌握,那么,此项任务,则以中国现有民商立法的整理为目标。为此,我们已起草《绿色民法典草案》,希望以此举带动其他高校也起草自己的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集思广益,加快中国民法典的制定进度。
现在,我们把“译”的工作成果奉献给公众,它主要分为“亚洲”、“非洲”、“美洲”和“欧洲”4个系列。《越南民法典》、《蒙古国民法典》是周边国家系列的头两本,以后还会有《泰国民商法典》、《菲律宾民法典》等相继出版。设立这个系列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对我们邻国法律的了解,有利于人民的交往和贸易。“美洲”系列将以拉丁美洲国家的三大典型民法典为主干,它们是《智利民法典》、《阿根廷民法典》和《巴西新民法典》,其他拉美国家的民法典都或多或少与它们类同。当然,新近的《秘鲁民法典》也会被我们考虑为工作对象。欧洲国家的民法典,除了《荷兰民法典》、《西班牙民法典》和《葡萄牙民法典》外,大都已被译成了中文,对此我们只能做拾遗补阙的工作。另外,我们已组织对非洲国家的重要民法典进行翻译,如《阿尔及利亚民法典》和《埃塞俄比亚民法典》,以拓展我们民族的法律视野。
民法典是一个民族之生活的镜子,是一个民族文化之精华的表现,它凝聚了一个民族的价值观和生活经验。欲了解一个民族的生活样态,看一下它的民法典就够了。无怪乎《意大利民法典》被译成中文后,意大利驻华使馆的工作人员有点伤感地说:“你们把我们最好的东西都拿走了。”如果把这个世界看作是一个由国家组成的市民社会,各个民族都是这个社会的成员,人们生活方式的普遍性决定了民法典的普遍性,那么,各个民法典又是比较类似的,可以跨文化地移植或借鉴的万民法的成分居多。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对于我国民法典的制定者来说,可以参考的外国民法典是愈多愈好,从根本上说,本丛书主要是为制定我国民法典服务的。如果可以提得更高一些,我们可以说,翻
愿我们的“民法典译丛”能够像狄得罗的《百科全书》和格林兄弟的《德语词典》一样,成为一项伟大的事业!
徐国栋
2009年4月2日重写于胡里山古炮台之侧
《菲律宾民法典》的保守与创新——代译者序
蒋军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