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机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司法解释理
解与适用/江必新、刘贵祥主编.―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4.9
(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丛书)
ISBN 978-7-5109-1059-3
Ⅰ.①最… Ⅱ.①江…②刘…Ⅲ.①债权法-法律解释-中国
②债权法-法律适用-中国Ⅳ.①D923.3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14)第22367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延迟履行
期间的债务利息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江 必 新 刘贵祥 主 编
责任主编:林志农 李安尼 孟 晋
出版发行:人民法院出版社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港27号(100745)
电 话:(010)67550579(责任编辑)67550558(发行部查询)
65223677(读者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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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销:新华书店
开 本:787×1092毫米 1/16
字 数:236千字
印 张:17.75
版 次:2014年9月第1版 2014年9月第1次印刷
书 号:ISBN 978-7-5109-1059-3
定 价:46.00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强制执行司法解释解读丛书
编辑委员会
编委会主任:江必新 刘贵祥
副 主 任:俞宏武 张根大 XXX 谭 红
委 员:黄金龙 刘立新 赵晋山 毛宜全
何 东 宁 于 明 刘 涛
强制执行司法解释解读系列①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
债务利息司法解释
理解与适用
【条文·释义·案例·实务】
江必新 刘贵祥 主编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 编著
人民法院出版社
PEOPLE'S COURT PRESS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主编:江必新 刘贵祥
副主编:XXX
执行主编:赵晋山
撰稿分工:赵晋山 王宝道 序言部分
王宝道 第一条
乔 宇 第二条、第三条
潘勇锋 第四条
XXX 第五条
于 明 第六条
葛洪涛 第七条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解决“执行难”问题首先要做的就是完善执行制度,增强执行措施。近年来,限制高消费制度、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网络查控机制相继建立,这些制度和机制已经成为强制执行的有力武器。而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推动建设的全国法院执行指挥系统,也将成为解决“执行难”的重要举措。
迟延履行利息制度也是解决“执行难”的重要措施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该措施在促使债务人及时履行义务和补偿债权人损失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计算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却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归纳起来,主要为: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计算,是依申请执行人申请还是依法院职权主动计算;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构成是什么,一般债务利息与迟延履行利息的关系是什么;迟延履行利息率如何确定,是否由执行法官自由裁量;计算迟延履行利息的基数包含哪些内容;迟延履行利息的起算和截止时间如何确定;中止执行或者暂缓执行期间是否计算迟延履行利息;迟延履行利息与其他金钱债务的清偿顺序是什么;执行回转中是否计算迟延履行利息;外币案件如何计算迟延履行利息,等等。
以往的规定散见于多个司法解释之中,没有形成体系,对上述问题或没有规定或规定较为原则,从而导致各地法院对法律的理解不同、做法不一,不仅损害了法律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也导致该项制度的作用难以得到充分发挥。
《解释》以法定原则和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为基础,对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计算问题作了较为系统的规定。《解释》全文共七条,主要解决了三个问题:一是如何处理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中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与一般债务利息的关系;二是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三是特殊情况下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
《解释》至少有以下亮点:首次明确规定了一般债务利息与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关系,细化了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起算时间,明确了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截止时间和扣除期间,确定了外币案件如何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重新规定了执行款项的清偿顺序等。
《解释》的制定,汇集了各方经验和智慧,其内容紧密结合司法实践,具体而准确地阐释了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增强了司法解释的可操作性。
为了便于广大读者理解和掌握《解释》的规定,我们组织人员编写本书。这些作者中既有《解释》的执笔者,也有《解释》小组成员,对《解释》有着较为准确的理解。另外,这些作者都活跃在办案一线,既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对如何适用《解释》有着切实的体会。当然,书中难免有这样或者那样的疏漏、不足之处,希望广大读者朋友不吝赐教,指出书中的不足和错误,以便能及时修订。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江必新
二○一四年九月
第一部分 司法解释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二部分 条文释义
引言 为规范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解释。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迟延履行利息制度
二、迟延履行利息制度的发展
(一)迟延履行利息制度的立法确立
(二)迟延履行利息制度的完善
(三)迟延履行利息制度的补充
(四)迟延履行利息制度的进一步细化
三、迟延履行利息制度存在的问题
四、域外的相关制度
(一)英国的判决之债利息
五、《强制执行法(草稿)》对迟延履行利息制度的规定
六、《解释》的原则和结构
(一)基本原则
(二)逻辑结构
第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条文理解】
一、一般债务利息与迟延履行利息之间的关系
(一)概念辨析
(二)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构成
二、迟延履行利息率
(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情况
(二)现行两种主要指导性利率
(三)《解释》规定的利率
三、计算迟延履行利息的基数
四、需要注意的问题
【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起算时间的理解
二、生效法律文书的理解
(一)生效法律文书的范围
(二)法律文书生效的理解
三、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具体内容确定起算时间
(一)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了履行期间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分期履行
(三)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驳回再审申请、再审维持原生效法律文书或原生效法律文书部分判项
二、再审撤销原生效法律文书或原生效法律文书部分判项
三、再审重新作出判决或判项、变更判项
四、再审撤销二审判决,维持被二审否定的一审判决或维持被二审否定的一审部分判项
【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被执行人分次履行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每次履行完毕之日。
人民法院划拨、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股息、红利等财产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划拨、提取之
非因被执行人的申请,对生效法律文书审查而中止或暂缓执行的期间及再审中止执行的期间,不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时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的截止时间
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的截止时间
(一)关于迟延履行期间截止日期的争论
(二)关于迟延履行期间截止日期各种观点的评述
(三)本款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三、不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期间
(一)关于不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期间的几种观点
(二)本款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除实际履行之外其他导致债务消灭的情形中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的截止时间
二、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过程中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的截止时间
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问题
四、公司长期不分配股利的,人民法院能否强制提取
五、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中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计算问题
第四条 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的,应当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再清偿加倍部分的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情况说明
二、条文释义
(一)本条解释确立了先本后息的清偿顺序,即在执行案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应当先支付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正确理解本条司法解释中“金钱债务”的范畴
(三)当事人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应当根据约定的顺序清偿,即在清偿顺序问题上,实行当事人约定优先
【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强制执行程序中参与分配时是否适用本条《解释》中规定的清偿顺序的问题
二、本解释规定的清偿顺序与一般民事债权清偿顺序的区别问题
三、迟延履行利息与违约金等的清偿顺序问题
四、迟延履行利息是否属于优先受偿权保护范围
【相关法律法规】
第五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给付外币的,执行时以该种外币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但申请执行人主张以人民币计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以人民币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应当先将生效法律文
外币折算或者套算为人民币的,按照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起算之日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外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外币,按照该日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外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该外币在境内银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套算。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相关概念的理解
(一)外币
(二)汇率、套算
(三)汇率风险
二、外币案件的特殊之处
三、执行实践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本条特殊规定仅适用于外币案件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
利息中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
(二)债务人以何种货币清偿债务,当前没有法律及司法
解释的明确规定
(三)执行中币种的选择只限于迟延履行利息的执行
第六条 执行回转程序中,原申请执行人迟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承担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执行回转制度概述
二、执行回转的概念及其适用条件
(二)执行回转的条件
(三)执行回转程序
(四)执行回转中的特别规定
【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关于执行回转中如何确认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起止时间
二、金钱债务与迟延履行利息的清偿顺序
三、原生效法律文书执行过程中,被执行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在执行回转程序中如何处理
【相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 本解释施行时尚未执行完毕部分的金钱债务,本解释施行前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按照之前的规定计算;施行后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按照本解释计算。
本解释施行前本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一、关于法之溯及力问题
(一)法之溯及力的概念、意义及基本共识
(二)“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的理论基础
(三)我国关于法律溯及力问题的规定及实践
(四)司法解释的溯及力问题
二、适用金钱债权的范围
(一)只适用于本解释施行时尚未执行完毕的部分
(二)关于“执行完毕部分”的理解
三、跨越本司法解释生效时点迟延履行利息的计算方法
(二)分段计算
四、与本解释相冲突的司法解释
(一)最高人民法院之前发布的关于迟延履行利息计算的司法解释
(二)冲突司法解释的限制适用
【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执行监督案件、恢复终结本次执行案件的适用问题
二、金融不良债权的利息计算问题
(一)《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仅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
纪要》关于金融不良债权利息的特殊规定
(二)金融不良债务利息计算规则的发展
(三)金融不良债权利息的计算规则与本解释的衔接
第三部分 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
一、法律及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节录)
(2012年8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节录)
(2013年1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节录)
(2013年10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节录)
(2013年6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节录)
(2013年6月29日)
(2012年1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节录)
(2012年10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节录)
(2010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节录)
(2006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节录)
(2004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节录)
(1999年3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
(2009年5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节录)
(1998年7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1991年8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节录)
(2002年7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节录)
(2003年4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
(2004年9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节录)
(2004年10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节录)
(2008年12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相关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节录)
(2010年8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
(2011年12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节录)
(2012年5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节录)
(2014年2月24日)
二、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
(1999年3月2日)
中国人民银行
(2003年11月16日)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3年12月10日)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上调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的通知
(2005年12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2008年8月1日)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
(201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