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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跨区划管辖改革实践与探索/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编著.—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8.9
ISBN 978-7-5109-2234-3
Ⅰ.①行… Ⅱ.①最… Ⅲ.①行政诉讼-司法制度-体制改革-研究-中国 Ⅳ.①925.310.4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18)第203823号
行政诉讼跨区划管辖改革实践与探索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编著
责任编辑 兰丽专 赵作楝
执行编辑 孙 静 吴朔桦 马 倩 杨佳瑞
出版发行 人民法院出版社
地 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10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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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 刷 北京瑞和祥云印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经 销 新华书店
开 本 787×1092毫米 1/16
字 数 715千字
印 张 41
版 次 2018年9月第1版 2018年9月第1次印刷
书 号 ISBN 978-7-5109-2234-3
定 价 158.00元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行政诉讼跨区划管辖改革实践与探索》编辑委员会
主 任 江必新
副主任 黄永维
编 委 (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振宇 王艳彬 王海峰 杨 军
张雪明 胡 岩 徐小玉 梁凤云
梁 卓 章文英 蒋 蔚
全会决定提出,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这有利于排除对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的干扰、保障法院和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有利于构建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诉讼格局。
——摘自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前 言
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行政审判而言,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长期以来,在法院设置与行政区划高度一致的体制之下,由于法院在人、财、物等各方面受制于地方,难以有效抵御一些地方的非法干预,给法律实施带来了不少困难。在三大审判当中,行政审判受困于现有体制的问题最为突出。为了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审判的信心,最高人民法院在诉讼管辖改革方面进行了长期不懈的探索。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司法改革,就司法改革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为深化司法改革指明了方向。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根据党中央的要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积极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行政案件管辖制度,通过异地管辖、交叉管辖、集中管辖等多种方式,探索出各具特色的管辖制度和丰富的改革经验,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五年来的行政诉讼管辖改革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中央高度重视。中央关于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改革的构想肇始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是中央关于司法管辖制度改革的最初构想。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提出:“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习近平总书记在该《决定》说明中强调:“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和行政诉讼出现,跨行政区划乃至跨境案件越来越多,涉案金额越来越大,导致法院所在地有关部门和领导越来越关注案件处理,甚至利用职权和关系插手案件处理,造成相关诉讼出现‘主客场’现象,不利
二是各地经验纷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精神和新《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开展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根据中央的改革部署,2014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开展铁路法院管辖改革工作的通知》,确定北京、上海、吉林、辽宁、江苏、陕西、广东等7个省(市)在全国先期开展铁路运输法院管辖改革试点。2014年12月28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托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正式挂牌设立,成为我国首个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2014年12月30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依托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正式挂牌设立,成为经中央批准的第二家试点审理跨行政区划案件的人民法院。至此,作为本轮司法体制改革重要组成部分的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试点得以落地。为了进一步推动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最高人民法院专门下发文件,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构建普通类型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受理、特殊类型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受理的诉讼格局,特别是将铁路运输法院改造为跨行政区划法院,主要审理跨行政区划案件、重大行政案件等。目前,全国共有17个铁路运输法院已经改造成为跨行政区划法院。各地在实施跨行政区划法院管辖改革的过程中,已经形成中央司法改革跨行政区划法院模式、铁路运输法院跨行政区划法院模式、普通法院跨行政区划管辖模式、其他专门法院跨行政区划管辖模式、异地交叉管辖改革模式等多种模式,为下一步推进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是改革成效明显。跨行政区划法院管辖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主要是:保证了国家法律得到统一实施,保证了中央政策的落地生根,有效克服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发生;立案登记制取得举世瞩目的成效,推动“信访不信法”痼疾得到有效解决,“立案难”问题基本解决;以制度保障审判公正效果凸显,行政案件“审理难”问题明显改
十八大以来司法改革的五年,是极不平凡的五年。面对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的种种困难,面对新时期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一系列深刻变化,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取得了开创性的历史成就。党的十九大报告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十九大报告特别强调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在“深化依法治国实践”部分,再次强调要“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些都为下一步推进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提出了进一步要求。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要继续推动深化司法改革进程不断引向深入。周强院长在向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所作的《关于人民法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报告》中提出“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需要继续加强研究论证和顶层设计”。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全面评估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举措,全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结合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持续推动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着力解决改革推进不到位、措施不落地的问题,破解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中的瓶颈问题,确保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试点精准落地,改革试点红利尽快兑现。
本书全面展示了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推动行政诉讼管辖改革,特别是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的重大成果、先进经验。希望各级人民法院认真学习相关法院的经验,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全面推进跨行政区划法院管辖,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也希望全社会对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给予关注和支持,并为此项改革献计献策,使这项改革取得圆满成功!
编 者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