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154辑(2017.10)主编/杜万华人民法院出版社
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
民事法律文件解读.总第154辑/杜万华主编.—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7.11
(最新法律文件解读丛书)
ISBN 978-7-5109-1543-7
Ⅰ.①民… Ⅱ.①杜… Ⅲ.①民法-法律解释-中国②民事诉讼法-法律解释-中国 Ⅳ.①D923.05②D925.105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17)第262675号
民事法律文件解读·总第154辑
主编 杜万华
责任编辑 丁丽娜
出版发行 人民法院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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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 刷 三河市国英印务有限公司
经 销 新华书店
开 本 787×1092毫米 1/16
字 数 140千字
印 张 8
版 次 2017年11月第1版 2017年11月第1次印刷
书 号 ISBN 978-7-5109-1543-7
定 价 16.00元
卷首语
2017年9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作出部署。开展律师调解是完善我国诉讼制度的创新性举措,有利于及时化解民商事纠纷,有效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节约司法资源和诉讼成本,推动形成中国特色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同时,作为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开展律师调解是对律师业务领域的重要拓展,实现了律师专业法律服务与调解这一中国特色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相结合,对于进一步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职能作用具有重要意义。《意见》规定了律师调解的四种工作模式:一是在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或具备条件的人民法庭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配备必要的工作设施和工作场所;二是在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设立专门的律师调解工作室,由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指派律师调解员提供公益性调解服务;三是在律师协会设立律师调解中心,在律师协会的指导下,组织律师作为调解员,接受当事人申请或人民法院移送,参与矛盾化解和纠纷调解;四是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设立调解工作室,可以将接受当事人申请调解作为一项律师业务开展,同时可以承接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移送的调解案件。此外,《意见》还要求建立健全律师调解工作资质管理制度,并对建立科学的经费保障机制作出了安排。本辑收录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就《意见》答记者问文章。
《最新法律文件解读》丛书编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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