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 以 此 书 献 给 我 的 父 亲 母 亲
作者简介
About The Author
王东敏,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官。1985年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毕业,1988年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并获得民事诉讼法学硕士学位,1998年-1999年在美国杜克大学法学院作访问学者。1988年进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在国家法官学院先后任讲师、《法律适用》编辑部副编审,现为最高人民法院二级高级法官、民二庭审判长。
个人独著出版的书籍:《破产案件审判实务》、《新破产法疑难解读与实务操作》。与他人合著出版书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司法解释(一)、(二)理解与适用》《民事诉讼法新制度讲义》《中国民事诉讼法教程》《新民事诉讼法条文释义》《各类案件证据的实用》《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研究》《法学基础理论教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疑难条文释义》《中国司法制度教程》《企业改制司法解释条文精释及案例解析》《告诉申诉概论》等。
在国内法学期刊发表《公司资本制度的修改对几类民商事案件的影响》《关联公司交易与债权人及股东利益的司法保护》《风险投资的司法保护与对赌协议的效力》《新修订的公司法与审判实务有关的问题》《股东名册与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对股权确认的意义》《企业破产法解读》等,有关公司法、破产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适用方面论文若干篇。
摄 影 周嘉林
前 言
从2000年开始,我陆续审理了大量的涉及适用公司法律的民商事案件。与其他类型民商事案件相比较,引起该类纠纷的特殊原因主要有两个:一个是法律规范不健全。我国1993年才制订《公司法》,确立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营利企业法人形态,该法在1999年、2004年作过修正,2005年进行修订,2013年进行修正,此期间又配套出台了一些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但这些法律制度的构建,相对于我国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态势,仍然存在缺位的问题。另一个是参与公司实践的主体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不强。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缺乏公司治理经验,在公司内部,不重视法律对公司组织和行为的规制,导致公司治理不顺畅,出现各种矛盾和纠纷;在公司外部,缺乏应有的责任感,对公司债权人等利益保护不足,由此引发他人对公司的诉讼。
在审理此类民商事案件时,每每遇到疑难问题,我都有努力平衡各方利益、公正处理好纠纷的愿望,这促使我研究发生纠纷的症结,思考解决问题的方法。
本书写作的内容,是我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学习所获得的积累,汇集了曾经发表过的论文、在学术研讨会中的发言、授课时的讲课稿及未曾发表过的文章等。在过去的很多年中,当处理个案遇到疑难问题时,我会广泛收集各方面意见、观点、各国法律制度的规制内容和方法等,经过缜密思考,对有共性的问题归纳总结,利用调研、讲课、起草司法解释并论证的机会,与法官、律师、专家、学者及企业家们
书中文字为个人倾向性观点,难免疏漏,且属于学术探讨的范围,不代表任何职务的或者官方的意见,所引用的案例系根据各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实录案情改编。案件情节的改动对处理结果影响很大,故敬请各方人士不要简单套用。
写作是一个艰难的过程。回望经过的岁月,对应法官无法回避的案件数量激增的局面,既要处理现实的纠纷,审判一个个案件,又要挤出时间思考破解难题的方法,那些曾经走入的瓶颈、迷茫的探索、各路观点的交锋、锲而不舍的钻研、持之以恒的磨砺、许许多多烧脑的长夜,在今天看来都是非常值得的付出,借用泰戈尔的诗语:你的负担将变成礼物,你受的苦将照亮你的路……。
感谢陪伴我的家人给予的鼓励和支持,工作之余还在敲打键盘,占用了本应属于家人共度的时光。能够将多年累积的文字出版成书,权作是对自己的承诺和家庭温暖的回复,甚有梅花香郁,苦尽甘来的滋味。
王东敏
2017年7月于北京东交民巷27号
凡 例
一、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名称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略,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
二、全文引用法律条文时,一个条文的各个款、项之间不分段、不分行。
三、对于本书当中以下出现较多的司法解释、司法文件及其他文件,使用缩略语: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简称《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简称《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简称《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简称《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简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简称《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简称《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简称《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