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编著人民法院出版社
图书在版编目 (CIP)数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XXX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编著.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5
(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丛书)
ISBN 978-7-80217-481-8
Ⅰ.最… Ⅱ.①奚…②最… Ⅲ.①企业破产法—法律解释—中国②企业破产法—法律适用—中国 Ⅳ.D922.291.925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 (2007)第06429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XXX 主编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编著
责任编辑 吴秀军 范春雪 姜 峤
出版发行 人民法院出版社
地 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100745)
电 话 (010)85250578 85250525 85250573(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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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http://courtpress.chinacourt.org
E-mail courtpress@sohu.com
印 刷
经 销 新华书店
开 本 787×1092毫米 1/16
字 数 450千字
印 张 25.5
版 次 2007年5月第1版 2007年5月第1次印刷
书 号 ISBN 978-7-80217-481-8
定 价 56.00元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破产管理人制度·新旧破产法衔接
撰稿人
主 编:XXX
副主编:宋晓明 张勇健 王欣新
撰稿人 (按照撰写内容先后排序):
王欣新 钱晓晨 容 红 王斐民
李季宁 杨征宇 符 望 刘 敏
孙晓敏 刘子平 赵 柯
统稿人:王欣新 刘 敏
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已于2006年8月27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破产法在程序法上是民事诉讼法的特别法,在实体法上是民法的特别法。作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破产法与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共同构成调整市场主体行为的法律体系,规范着市场主体的设立与成长、竞争与并购、和解与整顿,以及解散与终止的全过程。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破产法已经成为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信用法制状况优劣的标志。我国企业破产法系在原有由企业破产法(试行)和民事诉讼法构成的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借鉴国外先进破产法律制度、总结我国司法审判实践经验而制定的,是一部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入WTO要求的全新法律。相比于原有的法律制度而言,一方面,企业破产法创设了管理人制度、重整制度等诸多新的破产法律制度,并对破产原因、债权人会议、破产财产、破产债权、逃废债务的预防、和解、清偿顺序等原有制度进行了完善;另一方面,根据我国国情,企业破产法对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护、国有企业破产和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破产等重大问题作出了特别规定。
为适应企业破产法施行时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需要,
破产程序中的管理人制度是立法机关借鉴发达国家破产法立法经验和考虑我国审判实践需要而设立的制度,是我国企业破产法中的一项全新制度。原有破产法律制度中的清算组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也发挥了管理人的作用,但是由于存在清算组成立时间晚、独立性差、缺乏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缺点,不能满足破产程序的需求。管理人制度的确立对于人民法院及时、高效、公正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将会产生积极的作用。为配合企业破产法的施行,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明确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坚持培育管理人市场,逐步形成一支专业化的管理人队伍;兼顾地区差异,便于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便于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的监督;正确把握债权人利益最大化与管理人报酬激励作用的关系等指导思想下,制定了《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和《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
在企业破产法施行前,各级人民法院依据旧的破产法律规范,受理了一批破产案件。由于企业破产案件不同于一般的民商事案件,其案情复杂、审理周期长,因此,在企业破产法施行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时均将面临新旧破产法律规范的衔接适用问题。鉴于新旧破产法律制度的重大差异,为统一裁判尺度、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尚未审结案件,解决企业破产法施行后,人民法院审理这类破产案件究竟适用旧的破产法律规范,还是适用企业破产法,以及什么情况下适用旧的破产法律规范,什么情况下适用企业破产法的问题,最高人民
考虑到企业破产法和上述三个司法解释的生效在即,为正确理解最高人民法院上述三个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专门组织参与制定该司法解释并具有丰富司法经验和理论功底的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具体执笔起草司法解释的法官、下级人民法院参与制定司法解释的法官及有关专家学者共同编写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一书。该书采取逐条释义的方式,对三个司法解释从制定背景、条文理解和司法实践中应当着重注意的问题等几个方面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目的是为了便于各级人民法院了解和准确适用该三个司法解释,并通过对司法解释的了解,正确认识企业破产法的立法本意和制度安排,更好地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同时,在进一步加深对整个破产法律制度认识的基础上,为我国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积累司法经验。
本书在编写过程中得到了部分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专家学者的大力支持,人民法院出版社在本书的出版上也给予了重要的支持,在此一并表示感谢。由于时间仓促,疏漏之处难免,敬请各方批评指正。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