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同时,《国家赔偿法》在实施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赔偿程序的规定比较原则,对赔偿义务机关约束不够,有的机关对应予赔偿的案件拖延不予赔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有的地方赔偿经费保障不到位,赔偿金支付机制不尽合理;赔偿项目的规定难以适应变化了的情况。此外,刑事赔偿范围的规定不够明确,实施中存在分歧。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地阻碍了赔偿请求人及时有效地获得国家赔偿。近年来,各有关方面提出对《国家赔偿法》需要进行必要的修改。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实施情况和各方面的意见,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修改国家赔偿法列入了五年立法规划。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数次审议,这部法律终于于2010年4月29日修正通过了。修改国家赔偿法,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精神,坚持实事求是和有法必依、有错必纠的原则,体现《宪法》规定的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精神,体现我们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修改工作从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分清体制机制问题和工作执行问题,既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也要保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相信这部法律的修改对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会起到重要的作用。
为了使广大读者了解新国家赔偿法的立法原意和条文内容,我们约请了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共同编写了本书。参加编写工作的,除主编、副主
编外,还有(排名不分先后):马文高、刘超、孙学系、王海舟、张咏波、杨永红、张咏梅、王玉珍、郝玉红、吴平、高大汉、陆书美、范启祥、李清泓、彭大法、杨莉、李武林、黄文兵、刘杨。
编著者
二〇一〇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