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页
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
人工智能的法律规制研究/冷传莉,杜明强著.--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22.2
ISBN 978-7-5109-2841-3
Ⅰ.①人… Ⅱ.①冷…②杜… Ⅲ.①人工智能-科学技术管理法规-研究-中国 Ⅳ.①D922.174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21)第233548号
人工智能的法律规制研究
冷传莉 杜明强 著
责任编辑 张 艺
出版发行 人民法院出版社
地 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100745)
电 话 (010)67550667(责任编辑) 67550558(发行部查询)
65223677(读者服务部)
客服QQ 2092078039
网 址 http://www.courtbook.com.cn
E-mail courtpress@sohu.com
印 刷 河北鑫兆源印刷有限公司
经 销 新华书店
开 本 787毫米×1092毫米 1/16
字 数 215千字
印 张 12.75
版 次 2022年2月第1版 2022年2月第1次印刷
书 号 ISBN 978-7-5109-2841-3
定 价 45.00元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自 序
人类社会进入21世纪,随着大数据的出现、云计算能力的不断增强以及算法的不断更新,人工智能技术获得了高速发展和广泛应用。当前,人工智能辅助人类在医疗、教育、军事、交通、金融、法律等各领域都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在医疗领域,人工智能主要运用于虚拟助理、医学影像、辅助诊疗、疾病风险预测等八大场景。辅助诊疗中智能机器人凭借高准确率、高效率的优势,形成“医务人员接诊+辅助诊疗”的模型,并呈现AI辅助治疗占据主导地位的态势。例如,IBM?Waston系统将辅助诊疗作为人工智能深层次应用的核心场景,已在全球范围内数千家医院上线运营。在教育领域,人工智能正在通过高智能性的技术不断提升教育的科学性和民主化。而且,基于深度学习的人工智能能独立完成编曲、写诗等创作。在体育竞技领域,智能机器人AlphaGo战胜了包括柯洁在内的围棋选手,人类选手基本无法在围棋领域超越AlphaGo。在交通领域,谷歌、百度、Waymo、苹果等公司研发的自动驾驶汽车已经问世并投入实际使用,正在向“无人驾驶”的目标迈进。在司法领域,以COMPAS为代表的再犯风险预警系统已经在美国部分州的刑事司法中实际应用。此外,人工智能在基因研究、高能物理、探索外太空以及材料科学等领域亦有重大突破和创新,其为人类生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便利,使现代社会形成了人的智能与人工智能并存的二元格局。可见,无论我们是否愿意接受或准备好适应,人工智能时代已经来临,自然人和智能机器人融合与抗争的世界正在形成。这个人机共生的智能时代,在为人类创造各种红利的同时也对既有的伦理、道德、法律和政策等方面造成诸多挑战。在法律领域,其中最为核心的议题是如何界定人与人工智能的关系,并形成一系列的问题集:人工智能能否成为法律上的主体(民事主体或刑事主体)?在人工智能致人损害的场合,其是否能成为独立的责任承担者?面对“算法黑箱”,如何通过立法来对“算法”进行有效规制?为此,对上
为促进和保障人工智能产业的有序发展,应对人工智能带来的各种挑战,各国在竞相研发人工智能技术的同时,亦在尽力为人工智能的规范运行建章立制。人类试图从政策、伦理、法律和技术等多维度探究人工智能的规制路径。自2013年以来,全球已有中国、美国、英国、日本、德国、法国、韩国、印度、俄罗斯、加拿大、新加坡、欧盟等20余个国家和地区发布了关于人工智能的相关计划、规划、国家战略或者立法,人工智能作为各国发展的助推器,备受重视。从全球对人工智能规制的现状来看,各国都在根据自身的科技发展实际、法治环境等因素制定人工智能发展的中长期战略规划。例如,美国于2019年6月发布了《国家人工智能研究与发展战略规划》,明确提出将长期支持人工智能研究。欧盟理事会于2019年2月审议通过了《关于欧洲人工智能开发与使用的协同计划》,致力于推动欧盟各成员国在资本、人才、数据等关键领域合作,引领全球人工智能领域发展航向。同时,欧盟于2019年4月发布了《可信赖的人工智能伦理准则》。2021年4月21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其期待已久的提案,即制定“关于人工智能的统一规则并修正一些联盟立法案的条例”。可见,“人工智能法”或将在欧盟率先诞生。面对人工智能时代发展的重要机遇,我国亦在努力为人工智能的发展提供政策导引。国务院在2017年制定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将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视为引领创新和驱动转型的先导力量。在立法层面,我国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的《民法典》亦对人工智能的相关问题作出了回应,如第127条关于数据、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的规定,首度将数据作为法律保护的客体,第1019条对利用信息技术伪造他人肖像的情形作出了具体规定,第1034~1039条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具体规定亦旨在应对现代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对个人信息权益保护造成的新挑战。此外,我国2021年施行的《数据安全法》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法》同样是应人工智能时代发展需求的回应型立法。由此可知,人工智能日渐成为21世纪人类处理其与科技关系的核心议题,需要通过国家政策的顶层设计和立法来加以规范和保障。
当前,因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各种人工智能产品日渐凸显挑战“人的智能”的趋向。人工智能可以替代人类从事大部分生产加工工作,可能会产
面对人工智能技术给人类社会带来的不同程度的潜在风险,我们应该秉持
本书是贵州大学法学院人工智能研究课题组的诸位老师对如何通过法律规制人工智能的探索成果的汇集。在研究内容方面,主要围绕人工智能引发的典型法律挑战展开具体研究。第一章通过对人工智能的界定,分析其主要类型和演进历程,释明其在应用中的具体法律挑战。第二章主要从比较法的视角探讨人工智能的法律规制。通过选取部分人工智能技术较为先进的国家为比较分析对象,在梳理其法律规制现状的基础上总结域外法的规制动态及特征,并结合人工智能所涉及的主要法律挑战分析域外学界的研究方向。第三章是人工智能
受研究时间、课题组成员智识能力所限,对人工智能法律规制问题的研究无法做到面面俱到,所探讨的人工智能造成的法律挑战亦是当下普遍争议的热点问题,对于部分问题的探讨尚不够深入,本书研究整体上还有诸多值得完善之处。对此还望各位读者海涵,更期待诸君提出更多建设性的意见。今时今日,人工智能已全方位“介入”人类社会生活,加强法律规制已刻不容缓,期冀能与法学界的各位同仁一起努力,为智能社会治理体系的建构和完善建言献策,为法治中国的建设贡献绵薄之力。
是为序。
作 者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