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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
如水善治:法院组织治理与法官团队管理/余亚宇著.--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21.12
ISBN 978-7-5109-3310-3
Ⅰ.①如… Ⅱ.①余… Ⅲ.①法院-管理-研究-中国 Ⅳ.①D926.2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21)第211749号
如水善治:法院组织治理与法官团队管理
余亚宇 著
责任编辑 李安尼 邓 灿
封面设计 马晓腾
出版发行 人民法院出版社
地 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10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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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 刷 保定市中画美凯印刷有限公司
经 销 新华书店
开 本 787毫米×1092毫米 1/16
字 数 270千字
印 张 18.5
版 次 2021年12月第1版 2021年12月第1次印刷
书 号 ISBN 978-7-5109-3310-3
定 价 58.00元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序言
司法改革的历史坐标,已经来到全面深化综合配套改革的进程之中。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是中央的顶层设计,正在四项基础性改革的总体框架已经搭建的前提下推进。要想建设一个公正、高效、权威、完善的司法制度,综合配套必不可少,这也是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需求的必要前提。在综合配套改革的进程中,除了制度配套和机制衔接,还涉及不可或缺的思想转换和理念更新。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布局下,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必然包含了对司法审判工作的更多期待。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不仅着眼于法院系统内部的管理完善,还应着眼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总体布局的系统工程。司法体制改革,不只是制度变革,更是系统观念指导下的思维解放与理念变迁。改革强调顶层设计,而改革的力量之源是自下而上的。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在改革中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有机统一。这提示我们,对司法改革的思考和摸索,应该进一步下钻,回归实践、关注细节,还须回应人民的需求和情感。以人民为中心,尊重每一个人的主体地位,解放制约人主观能动性发挥的机制性障碍,激活各方面主体的内在动力,是改革的引擎。近年,我们能体会到社会治理话语体系的渐变。从管理到治理,这一话语体系的变化,反映的是社会治理格局和治理思路的调整。随着这些调整,人民法院也需作出积极回馈和必要准备。作者
治理,必然成为新时代司法者的担当和使命。从内部视角看,法律人面对的是法律规范;但从社会生活角度看,法律人面对的是冲突。前者是裁剪的生活,后者才是真实的生活。如果法官能了解所面对纠纷的前因后果,置身社会经济发展大背景下再现纠纷的来龙去脉,则一定能将审判工作做得更好。司法案件来源于社会生活,也要回归于社会生活。判决不是唯一的最佳路径,我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工作时负责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有过很多思考。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之后,不是大前提—小前提—法律后果的司法三段论“运算”,裁判者应具备的多元解纷思维,包括关注源头、关注细节、关注人性。我看到,作者以“司法公正感”为研究对象,选取认知心理学和组织心理学的分析视角,尝试为人民法院如何提高诉讼群众的司法公正感,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作者提到:“公正,是微妙的心理体验。公正的实现路径,在细节之处,融通你我的觉知。”诚然,细腻的人性关怀,让法律回归社会生活,获得新的生命力和向心力。
社会为视角,以人民为中心;法院为视角,以法官为中心。这是司法体制改革走向深入的根本依归。法官,与当事人发生真实的连接。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映射到法院内部治理,是要尊重法官的主体地位。法官应当是法院内唯一的审判职能履行者,也是司法管辖范围内对有争议的法律问题的裁判者,同时还是法院司法行政的决策者。经过这些年的司法体制改革实践,这些观念逐渐深入人心并付诸实践。作者从基层改革实践中体会到,与扁平化管理相伴相生的,不是命令与服从,而是授权和赋能;作者还关注到,司法权的中心回归法官之后,要赋予法官更多的审判能力提升的机会和渠道。这些思考顺应了改革趋势,也具有前瞻性。
在改革进程中,智慧法院建设发挥了很大作用,尤其司法大数据在法院治理和类案统一等方面功不可没。前些年,我专门研究过司法大数据问题。数据本身是一种客观存在,是作为主体的人,赋予数据以意义。在司法工作中所形成的对于公众、当事人、法院具有实质意义的海量数据,人民法院将
本书结尾的伦理思考,是人民法院在履职过程中的灵魂之问。我研究司法体制改革二十余年,一直在思考,改革的初心和使命是什么?作者提出了一个引人思考的命题——为了规范,更为了生活。作者谈到:“我们沉浸在法律世界的逻辑体系和话语体系的同时,决不可偏废生活世界的逻辑脉络和情感沉淀。”“唯有以对人民、对祖国丰沛的情感润泽,唯有以对生命、对生活真挚的追求加持,我们才可以避免对规范履行的僵化和对生活幸福的漠视。”
我们所有的努力,始终都朝向同一目标,即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多美好生活的可能。
二〇二一年国庆于同济大学法学院
自序
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组织治理、公司治理、数据治理……这些既有联系又相互区别的名词,不约而同地使用了“治理”二字。主流话语从管理悄悄转变为治理,显然不是巧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用“共建共治共享”,从构架、方法、效果三个向度,高度凝练了社会治理体系的深刻内涵。可以说,当前我们所处的历史坐标和时代愿景,无时无刻不与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发生关联。这就像此时周围的空气,就算我们不曾觉察,但它却无处不在。从管理到治理,一字之差,却是新时代理解和解决社会问题、组织难题的理念跃迁。
组织,作为构成宏观治理体系的组成单元,意义和作用不言自明。作为人类得以生存繁衍的必要条件之一,组织的重要意义和价值在于促进和保障了人与人之间的合作与交互。最早的组织,无论是诞生于我们的远祖共同追赶猎物的丛林中,还是传承于大禹治水的故事中,抑或发展于农耕文明的小麦品种选育时,再或者繁荣于工业革命后的大机器轰鸣下,直至延续至当下信息文明的数据挖掘、保护与利用间,其本质属性和效用,虽历经数百万年,可能不曾改变。也有些事物随历史而变迁,见证了从实体的以物易物,到使用价值与价值的交换,再到正在发生的信息束和想法流的交互,乃至未来世界的猜想。在这期间,人类组织的外在表现形式和内在运作机理,也随之发生着有时渐进、有时激烈、有时静默、有时高昂的改变。
这个世界唯一不变的,是变化。面对可能的变化,唯有顺应和拥抱。成为助力,而不是阻力,是任何组织必须面临的评价和检验。想起一则小故事,
无可避免的改变向左,顽固懒惰的依赖向右。这些都发生在人类持续进化、组织不断演进的历史必然中,当然也发生在当下的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和完善的历程中。作为个体的人民法官和作为组织的人民法院,均浸润于此。法院是在社会大系统中发挥特定功能的子系统。作为国家组织的法院,为适应宏观治理环境的改变,为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是否也面临演进的需要和可能?
问题的关键,或许已经不再为“是与不是”,而在于“怎么能”。
答案在法院之外,也在法院之内。之外,需要我们不断汲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理念和方法,并从中找寻深度规律和底层理性。法院之内,需要我们在洞察并尊重人性基础上,实现法院与法官、法官与团队、法官与当事人、法院与公众的认同互赖和内心凝聚。被誉为现代管理学之父的彼得·德鲁克曾说,管理的终极之善是改变他人的生活。那治理的终极愿景,就可以理解为促进人们之间的最大善意和每个人的全面发展。法院之外的生活世界,法院之内的法律世界,每个人的心灵世界,需要更广泛的连接和更恰当的平衡。
笔者对法院组织治理的讨论,努力不拘泥于传统的法院管理语境,不执念于法学理论方法,也不止步于现实现状,而选择采取多学科、多视角的观察和分析工具。不同学科究其本质,只是人类的不同世界观而已。世界,或
记得古罗马哲人马可·奥勒留,于一千八百年前,记录了所见略同的沉思,追求本性和寻找本心,方能真正领略物之壮美、人之和谐。
是为序。
余亚宇
二〇二一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