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331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8年5月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尹力
2018年5月14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了维护法制统一,省政府对现行省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以下14件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一、《
四川省文化体育活动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川府发〔1987〕205号,1987年11月19日发布;1997年12月29日省政府令第103号修改、2011年1月18日省政府令第249号修改)。
二、《
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1989年7月13日省政府令第10号发布,2011年1月18日省政府令第249号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