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精准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大前沿项目与创新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科园发〔2018〕17号
各相关单位:
《〈关于精准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大前沿项目与创新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实施办法(试行)》已经我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5月7日
《关于精准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大前沿项目与创新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落实《关于精准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大前沿项目与创新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中科园发〔2017〕13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贯彻《加快科技创新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十个高精尖产业的指导意见》的部署要求,明确重点支持项目,规范实施流程和资金使用,加强绩效管理,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支持内容。主要支持重大前沿原创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重大示范应用项目实施、重大协同创新平台和共性服务平台建设、重点金融机构集聚发展、世界级顶尖人才及团队创新发展、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企业和机构集聚、特色产业园区和创新创业社区产业集聚发展、区域整体转型升级和存量空间资源盘活利用等。
支持的重点产业为《加快科技创新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十个高精尖产业的指导意见》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建设规划(2016-2020年)》(中示区组发〔2016〕1号)重点发展的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