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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完善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助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通知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关于完善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助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通知


  
浙高法〔2018〕80号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宁波海事法院:


  为公正高效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助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现就我省法院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起诉条件,统一收费标准

  1.严格起诉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五条、第三百零六条、第五百一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严格审查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起诉条件,不属于执行异议之诉或者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及时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及时裁定驳回起诉。

  2.统一案件受理费收取标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属于财产案件,应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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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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