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水务局关于
《北京市门头沟区河(湖)长职责(试 行)》等制度的通知
门政办发〔2018〕6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现将《北京市门头沟区河(湖)长职责(试 行)》、《北京市门头沟区河(湖)长制工作约谈办法(试 行)》和《北京市门头沟区河(湖)长制检查通报制度(试 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3日
北京市门头沟区河(湖)长职责(试 行)
为进一步完善河(湖)长制工作机制,根据《北京市门头沟区进一步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结合实际,特明确全区各级河(湖)长职责。
一、区级河(湖)长职责
(一)区总河长、副总河长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
2.把河(湖)长制纳入有关区领导职责清单,督促履行河长职责。
3.加强河长制机构建设、人员和资金保障,建立水环境、水生态保护长效机制。
(二)区级河(湖)长职责
区级河(湖)长统筹推进分管河湖的河长制工作,区级河长巡河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
1.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一河(湖)一策”,开展本区河湖突出问题整治,严格执行“三查、三清、三治、三管”。
2.对镇(街道)级河(湖)长和部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3.协调解决跨镇(街道)(部门)涉河湖重点难点问题。
二、镇(街道)级河(湖)长职责
镇(街道)级河(湖)长对本镇(街道)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负总责,对村(社区)级河(湖)长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协调解决跨村(社区)涉河湖各种问题。镇(街道)级河长巡河每月至少一次。
1.落实“一河(湖)一策”,定期开展河湖巡查,及时掌握河湖状况和存在问题,发现重大和紧急情况要及时上报。
2.落实镇(街道)、村(社区)级河道管护人员和资金。组织开展河面、河岸垃圾清理,组织开展涉河湖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河道整治和保护工作。
3.加强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污水直排等涉河湖违法行为巡查,及时协调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处理,不能有效处置的应立即上报。
4.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征地拆迁、树木伐移、河道清障等工作。
5.配合相关单位(部门)对雨篦子、路边沟、暗涵等设施加强维护养护。
三、村(社区)级河(湖)长职责
村(社区)级河(湖)长对本村(社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负总责,对巡河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村(社区)级河长巡河每周至少一次。
1.开展河湖日常巡查,及时掌握河湖状况和存在问题。
2.督促巡河员加强河湖巡查,及时发现乱占、乱采、乱堆、乱建、污水直排等涉河湖违法行为;河(湖)长信息公示牌有无丢失、破损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