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制定机关:
全部
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公布日期: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施行日期: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主题分类:
全部
效力等级:
全部
搜索 清空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2018年重点产业大招商工作方案的通知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2018年重点产业大招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加快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及动能转换,通过开展专业化、精准化的产业大招商,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2018年重点产业大招商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181号)以及《中共梧州市委员会关于毫不动摇加快实施“东融”战略的决定》(梧发〔2018〕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定位,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确定的“双核驱动”战略定位和我市毫不动摇实施“东融”战略的决策部署,立足我市产业特点,积极承接粤港澳大湾区新一轮产业转移,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的互动发展。进一步梳理研究我市优势产业和重点引进产业的发展方向,创新运用各种产业合作模式,瞄准重点产业中的旗舰企业、龙头企业强化精准招商、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形成通过招商引项目落地,项目落地促产业发展、产业发展带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势头。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重点产业大招商行动,全面完成2018年全市招商引资到位资金目标任务720亿元,实现增长9.1%;其中,全口径实际利用外资任务3.90亿美元,增长8.3%。

  三、成立重点产业招商引资工作组

  根据工作要求,产业大招商行动原则实行“一个产业、一名领导、专题招商、强力推进”的工作模式,在市投资促进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下成立重点产业招商引资工作组,负责指导全市重点产业招商引资工作,收集策划招商引资项目,组织开展专题招商活动,积极对接拜访行业知名企业,力争引进一批行业龙头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并把重点产业招商和扩大利用外资紧密结合,不断提高我市的外资利用水平。

  (一)数字经济产业招商引资工作组。

  1. 工作重点:根据《关于加快数字广西建设的若干措施》要求,深入实施“互联网+”行动,以把我市建设成新型智慧城市为抓手,加快建设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大幅提高宽带接入水平、传输速度和家庭普及率,构建便捷高效安全的信息网络体系,促进信息化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重点引进培育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北斗导航、柔性显示、电子信息设备等产业项目。

  2. 工作组成员:

  组  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浩岭

  副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黄保绪

  成  员: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委会、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苍海新区管委会各1名领导。(排名第一的部门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二)新能源产业招商引资工作组。

  1. 工作重点: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变革,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重点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垃圾发电等新能源项目。支持引进相关企业研发高比能动力电池及关键材料等核心技术,发展推进超电容生产、锂离子动力电池等项目。

  2. 工作组成员:

  组  长:副市长苏颖

  副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黄凌

  成  员: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市旅游发展委、市环境保护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委会、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梧州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各1名领导。

  (三)大健康产业招商引资工作组。

  1. 工作重点:进一步壮大发展我市现有的珠宝玉石、食品、优质农副产品等传统特色产业,持续开展梧州特产行销全国活动,推动六堡茶等梧州特产开拓粤港澳市场、拓展珠宝玉石与粤港澳的经贸合作。以建设旅游目的地和游客集散地及桂粤省际旅游集散中心为抓手,围绕休闲旅游、健康养生、文化体验等主题特色,开发与周边区域功能互补的旅游产品,融入粤港澳大区域旅游圈,打造主动服务大湾区的重要康养基地。持续培育健康养生消费市场,推动健康养生服务产业化发展,加强医养结合机构设施建设,推进健康产业多业态发展。

  2. 工作组成员:

  组  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黄振饶

  副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胡献林

  成  员:市旅游发展委、市宝石办、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委会、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苍海新区管委会各1名领导。

  (四)金融产业招商引资工作组。

  1. 工作重点:实质性推动“两广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设立产业引导基金,加快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支持现有金融机构进一步发展壮大。积极引进境内外金融机构,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培育发展各类投资基金和融资担保机构,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创新融资方式,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投资,提高民间投资比重,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更有效的金融服务。

  2. 工作组成员:

  组  长:副市长邱锡荣

  副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黄保绪

  成  员:市金融办、市投资促进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外侨办、各县(市、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委会各1名领导。

  (五)新制造产业招商引资工作组。

  1. 工作重点:依托我市循环经济产业、不锈钢制品产业、各县(市、区)现有制造业的良好基础,积极承接粤港澳大湾区制造业转移,重点发展再生汽车零部件、再生建筑材料、电机再制造、电线电缆、铝型材、农业机械、精密仪器仪表、电子信息、医疗设备器械、高端船舶、不锈钢制品、五金水暖等制造项目,提升和完善我市传统制造产业的附加值以及下游产业链,加快把我市建成珠三角乃至粤港澳地区现代制造业配套基地。

  2. 工作组成员:

  组  长:市委常委、秘书长黎永益

  副组长:市委副秘书长欧杰

  成  员: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梧州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不锈钢制品产业园区管委会各1名领导。

  (六)新材料产业招商引资工作组。

  1. 工作重点:立足我市特色矿产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加强与粤港澳地区企业的资本和技术合作,重点发展稀土功能材料、新型建筑材料、高品质特殊钢材、新型金属(合金)材料、高品质陶瓷制品等产业。围绕铜、铝、不锈钢、塑料、钛白、高岭土等原材料,加强与区内外,特别是粤港澳地区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交流合作,积极引导我市原有企业技改升级,研发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延伸产业链条。

  2. 工作组成员:

  组  长:副市长姜云飞

  副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唐荣清

  成  员: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金融办、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委会、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梧州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不锈钢制品产业园区管委会各1名领导。

  (七)大物流产业招商引资工作组。

  1. 工作重点:依托我市的区位优势以及现有铁路网、高速公路网、西江黄金水道、西江机场的立体交通优势,进一步完善我市的陆路基础设施建设和西江水运设施建设,加快对粤连接的高铁通道、铁路通道、高速公路、城际铁路的建设。主动适应再生资源、不锈钢制品、装备制造、陶瓷、特色农产品等产业发展需求,建设区域性物流聚集区、货运集散中心、冷链配送中心。以我市各大港口、各专业物流园为载体,积极引进第三方物流、冷链物流、电子商务、智能物流技术等产业项目,构建面向大湾区、辐射大西南、服务北部湾的物流体系。

  2. 工作组成员:

  组  长:市委常委、副市长马辉

  副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吴情操

  成  员: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外侨办、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市商贸物流园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各1名领导。

  (八)医药产业招商引资工作组。

  1. 工作重点:依托我市良好的产业基础以及丰富的动植物资源,紧抓向东全面开放的良好契机,瞄准珠三角、粤港澳、津京冀等医药产业较为发达的地区,通过深化区域合作,积极承接传统医药产业转移;鼓励按照GMP标准新建厂房,或对原有厂房进行升级、改造,利用国家鼓励仿制药研发的政策窗口期,引进医药生产企业和技术研发团队;支持医药产业发展平台建设,研究出台支持我市医药产业发展相关政策,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相关部门给予倾斜支持,全面提升我市医药产业发展质量。

  2. 工作组成员:

  组  长:副市长姜云飞

  副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唐荣清

  成  员: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投资促进局、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各县(市、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委会、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1名领导。

  (九)林产林化产业招商引资工作组。

  1. 工作重点:依托我市的林业资源优势,重点引进和发展松脂深加工、木材加工、竹制品加工、高级板材、家具制造等项目,提高林业资源附加值,逐步实现林产林化产业的全产业链发展。

  2. 工作组成员:

  组  长:副市长黄恩

  副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梁威龙

  成  员:市林业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委会各1名领导。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筹领导。

  产业大招商工作要坚持市级统筹,各县(市、区)、园区主导,区直、市直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原则。各招商引资责任主体要积极组织以粤港澳大湾区为重点的产业大招商工作,把产业大招商行动作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把手工程”和中心工作来抓,严格落实招商引资一把手负责制,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主动外出招商,大胆创新,通过实实在在的政策和高效优质的服务吸引客商来梧投资。市投资促进委员会要切实发挥总协调机构的职能,加强对产业大招商工作的统筹领导和协调指导。区直、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发挥行业管理优势,积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风险和效益进行评估,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决策参考。加强调查研究,主动作为,在土地、规划、金融、环保、审批等方面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精准服务。对经济效益好、投资拉动大的招商引资项目特事特办,提供高质高效的服务,指导帮助相关县(市、区)、园区开展产业大招商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

  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市投资促进局)负责市层面重点产业大招商工作日常协调,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定期编印《全市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通报》。各重点产业招商引资工作组牵头部门每月按时向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各县(市、区)、园区作为招商引资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根据自身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产业基础、产业定位、资源禀赋、发展方向和重点,制定产业大招商行动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强力推动产业大招商行动。要切实增强产业大招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市投资促进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责、通力合作,围绕改善营商环境的要求,以加快项目落地为目标,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完善服务机制,主动向市投资促进局和各县(市、区)、园区提供招商引资项目信息,积极为资金入梧、项目入梧牵线搭桥,形成推动产业大招商工作的强大合力。

  (三)强化考核奖惩。

  市投资促进委员会要加强对全市产业大招商工作的专项督查。市投资促进局、绩效办要把产业大招商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园区招商引资绩效考评,完善考核细则,强化考评结果运用,按照绩效考评制度和《梧州市招商引资激励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兑现考评奖惩。

  (四)注重工作实效。

  各重点产业招商引资工作组牵头责任部门要指导各县(市、区)、园区立足实际,找准定位,突出特色优势,强化互补发展,按照“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的要求,采取切实管用的政策措施克难攻坚,实现产业招商大突破、大发展。要依托中国—东盟博览会、梧州宝石节等招商引资平台,精心策划专题招商活动。各重点产业招商引资工作组牵头责任部门要组织、指导各县(市、区)、园区开展重点产业百日大招商活动,以招商小分队的形式拜访重点企业、洽谈重点项目,在第十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和第十五届梧州宝石节期间签约一批重大产业招商引资项目,确保产业大招商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市、区)、园区要创新开展驻点招商、县域招商、联动招商、以商招商,坚持实行“从拼优惠向拼营商环境转变,从粗放式招商向精准选商招商转变,推动从单个项目招商向产业链招商转变,从抓协议签订考核向重项目落地考核转变,从重部门招商向突出县(市、区)和园区招商转变,从‘大兵团’招商向精准招商转变”的招商引资“六个转变”。坚持引资引技引智相结合,实施创新人才引进工程。全面实施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强化招商引资项目协调服务,及时解决项目落地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快项目落地建设效率。各组牵头责任部门负责制定重点产业精准招商工作方案并报送至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市领导带队拜访企业、开展精准招商活动等工作安排由各组研究确定。

  附件:1. 2018年重点产业大招商项目明细表

  2. 产业大招商各县(市、区)、园区每周信息报送表

  
附件1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分享
划线
批注
分享
投稿
划线
选择文字与已标注内容“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
重复,继续标注将覆盖上次标注内容
是否继续?
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未登录或没有权限,不能进行操作!
关联法条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