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
市政府机构改革涉及市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
京政发〔2018〕2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本市机构改革方案,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确定的原则,平稳有序调整市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推进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优化协同高效,现就市政府机构改革涉及市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作出如下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