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展壮大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
京质监发〔2018〕89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壮大团体标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国质检标联〔2017〕536号)的规定,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全面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以发挥市场在标准化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出发点,激发社会制定团体标准、运用团体标准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充分发挥团体标准对促进科技创新、整合市场资源、引导产业发展、引领质量提升的支撑作用,助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建设。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充分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优胜劣汰作用,激发社会团体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的主动性和内生动力,团体标准由市场主体自主制定、自由选择、自愿采用。
政府引导:营造促进团体标准发展的政策环境,鼓励制定和使用团体标准,引导团体标准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创新驱动:发挥团体标准在科技创新与产业化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围绕创新链、产业链整合标准化资源,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提升产品或服务、企业乃至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规范公平:引导督促团体标准制定主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加强规范化管理,公开团体标准制定程序,促进各利益相关方公平参与团体标准制定。
社会监督:实施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加强社会对团体标准实施效果的监督,提高团体标准公信力。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本市团体标准逐步发展壮大,形成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团体标准品牌和有竞争力团体标准制定主体,在“高精尖”领域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团体标准。团体标准得到市场的广泛接受和社会的普遍认可,团体标准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作用显著。
二、主要任务
(一) 围绕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在实施“北京技术创新行动计划”、“‘互联网+’行动计划”的过程中,围绕具有全局性、前瞻性、带动性的关键共性技术,加强重要团体标准研制,支持社会团体主动将科技创新成果融入到团体标准中,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