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制定机关:
全部
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公布日期: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施行日期: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主题分类:
全部
效力等级:
全部
搜索 清空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18版)》的通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18版)》的通知


  
京环发〔2018〕16号


  
各区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实现裁量基准统一、裁量模式统一、公示文本统一,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意见〉的通知》(环发〔2009〕24号)和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若干指导意见》(京政法制发〔2015〕16号)等要求,结合本市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我局对《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17版)》进行了修订,形成《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18版)》(以下简称《基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本《基准》所列行政处罚事项,对应已公布的行政处罚权力清单(2018版),其中罚款裁量幅度仅作为对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时适用的档次。

  二、本《基准》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情况,与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同步实行动态调整。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我局反映。

  三、本《基准》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现行的《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17版)》(京环发〔2017〕20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8月24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18版)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提高环保系统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效预防执法腐败,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意见〉的通知》(环发〔2009〕24号)和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若干指导意见》(京政法制发〔2015〕16号)等规定,结合本市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常用的处罚职权制定本基准。

  一、基本原则和要求

  规范和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必须基于有利于环境监管目的,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正、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便于适用的原则。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分享
划线
批注
分享
投稿
划线
选择文字与已标注内容“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
重复,继续标注将覆盖上次标注内容
是否继续?
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未登录或没有权限,不能进行操作!
关联法条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