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5号
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5月30日通过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广州市水利工程设施保护规定〉的决定》《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农药管理规定〉的决定》《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广州市建筑条例〉的决定》《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广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决定》,业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7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8月8日
(2018年7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广州市水利工程设施保护规定〉的决定》,该决定与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2018年5月30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8年7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