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制定机关:
全部
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公布日期: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施行日期: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主题分类:
全部
效力等级:
全部
搜索 清空
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绵阳市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绵阳市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


  
涪城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历史建筑是体现城市历史文化发展的生动载体,是城市风貌、校园文化特色的具体体现,更是不可再生的宝贵文化资源。为加强我市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按照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通知》(川建规发〔2018〕387号)要求,经研究讨论、专家评审、公开公示,市政府确定西南科技大学的十三栋建筑为绵阳市第二批历史建筑,现予公布。

  涪城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西南科技大学应在2018年7月底前完成该批历史建筑的挂牌工作,并切实加强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充分发挥历史建筑在我市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附件:绵阳市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录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8日

附件:


绵阳市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录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分享
划线
批注
分享
投稿
划线
选择文字与已标注内容“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
重复,继续标注将覆盖上次标注内容
是否继续?
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未登录或没有权限,不能进行操作!
关联法条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