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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东政发〔2018〕20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精神,以及市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京政发〔2018〕8号)要求,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全面调查东城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实现“四个摸清”、“一个结合”、“一个完善”的普查目的,即摸清东城区各类市场主体的基本情况、资产负债情况及生产经营情况,摸清总部、央企、非公经济等方面的发展状况,摸清东城区“高精尖”企业、生活性服务业及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等新经济形态发展情况,摸清东城区楼宇经济和园区经济的发展情况;结合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东城区控制性详规的编制,进一步夯实东城区产业发展相关基础数据;完善覆盖本区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动态维护更新的机制。为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快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区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为东城区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部门要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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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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