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评估结果的通报
茂府办函〔2024〕25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9年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考评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333号)要求,根据《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2023年度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评估方案的通知》(茂府办函〔2023〕100号),市政府办公室开展了2023年度全市政府网站(目录系统)与政务新媒体评估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评估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