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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公示提名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通知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公示提名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通知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提名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月3日—1月7日。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提名项目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应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我厅将按有关规定对异议提出者的相关信息予以保护。非书面提出的异议,匿名提出的异议,无相关证明材料的异议,超出公示期提出的异议等,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78号

   邮编:010020

   联系人: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成果管理与转化处   彭 爽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霍仲文

   联系电话:0471-6328614 6328563

   电子邮箱:huozhongwen@163.com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政策法规与监督处 张晓颖

   联系电话:0471-6328712

   附件1.国家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汇总表

   2.提名项目基本情况表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1月3日

   
附件

  
国家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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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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