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及核查公告
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资格核查和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函〔2020〕40号)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后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核查对象公示
按照有关要求,现对参加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共3427人,见附件1)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25日。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公示期内采取短信及邮箱举报方式:
短信举报:16696605987。
举报邮箱:yaoshishenhejb@163.com
二、考后资格核查
(一)核查时间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后核查时间定为2023年12月21日至2023年12月29日(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