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制定机关:
全部
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公布日期: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施行日期: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主题分类:
全部
效力等级:
全部
搜索 清空
永州市候鸟保护若干规定

  
永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8号


  《永州市候鸟保护若干规定》已由永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2日通过,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2月21日


  
永州市候鸟保护若干规定


  
(2024年10月22日永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24年11月29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加强候鸟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候鸟保护及其相关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候鸟保护工作的领导,制定保护规划,明确部门职责,建立综合协调机制,为候鸟保护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候鸟及其迁飞通道、栖息地保护管理工作。

  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教育、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候鸟保护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做好辖区内候鸟保护有关工作。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分享到微信
微信“扫一扫”二维码,即可分享链接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未登录或没有权限,不能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