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辰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北辰政办发〔2024〕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区直各单位:
《北辰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年12月19日
北辰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序有效应对食品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的通知》《天津市食品安全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天津市北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北辰区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北辰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经调查,属于传染病、水污染等非食品安全事故的,按照《北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分级负责、社会共同参与,科学、依法、有效应对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属地管理、专业处置,各镇街开发区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有属地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风险管理,预防为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严密排查风险隐患,做好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加强科普宣教与应急演练,充分调动社会各界资源,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加强相关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作用,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水平。
1.5 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食品安全事故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详见附件)。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区级指挥机构
2.1.1 北辰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有关副主任和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2.1.2 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传达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研究提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组织、协调、指挥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部署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及物资保障工作;动员有关队伍、专家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2 区级办事机构
2.2.1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2.2.2 区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区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区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开展应急预案编修,完善支撑文件;组织实施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善后处置等工作,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开展调查评估;协调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检查指导各镇街开发区开展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联系专家组;负责收集、上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情况;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成员单位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媒体、互联网的舆论引导和监管工作。
区委网信办:负责协调开展网络举报和谣言治理等工作,按照北辰区网络舆情通报核查反馈工作机制,开展网络舆情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区发改委:负责参与食品安全事故预防控制重大问题、重大方案的研究。负责粮食收购、储存领域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控制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粮食收购、储存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
区教育局: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在学校、托幼机构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救援处置、分析评估和调查处理等工作;指导各镇街开发区成教部门和所管辖的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
区科技局: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中相关检测、监测、应对技术的研究开发提供技术支撑。
区工信局: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工业领域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控制、救援处置、分析评估和调查处理等工作,按照市工信局要求做好企业恢复生产工作。指导食品工业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
公安北辰分局:负责做好食品安全事故中现场秩序维护、交通管制等工作,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涉嫌违法犯罪案件进行调查、侦查、毒化鉴定和处理等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在养老服务机构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开展救援处置、分析评估和调查处理等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
区司法局:负责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延续期间以及善后阶段,按照区政府要求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意见;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广泛普及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区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所需区级资金的筹集、保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非生物环境污染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环境监测并提出控制及消除污染建议,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区住建委: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区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救援处置、分析评估和调查处理等工作;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区政基础设施工程参建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
区运管局: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长途客运站等场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救援处置、分析评估和调查处理等工作;指导长途客运站等场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
区城管委:负责协助做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所涉餐饮单位厨余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领域、食用林产品生产领域、生猪屠宰、生鲜乳收购等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控制和调查处理工作;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依法依职责参与、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的等级评估核定、事件调查、检测评估等工作。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食用农产品生产领域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卫生处理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重要生活必需品等。
区文旅局: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被评为A级、星级的旅游企业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救援处置、分析评估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区卫健委:负责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开展医疗卫生救援;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会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组织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等。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协助开展应急救助工作,会同区发改委组织开展所需区级救灾物资的调拨。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区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区卫健委依法组织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等;负责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控制和调查处理工作,以及对食品安全事故中问题食品及相关产品进行临时控制、调查处理,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相关商品价格的监督检查;负责与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的检查和处罚。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协调、配合区有关部门处理机关单位内部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好调查、分析评估与应急控制工作。
北辰海关:负责出口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检察院: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中刑事犯罪案件进行立案监督、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执法、司法公正实施法律监督。
区法院: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涉及的民事纠纷、民事赔偿案件依法作出审判;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涉及食品安全问题向相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依法审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进一步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各种帮助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贪污受贿及渎职犯罪。
2.4 区指挥部工作组
综合协调组。由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分析研判相关信息,及时通报其他工作组;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后勤保障等。
事故调查组。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公安北辰分局、区卫健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北辰分局立案侦办。根据实际需要,事故调查组可以设置在事故发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员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
危害控制组。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商务局、区卫健委、区农业农村委、北辰海关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监督指导事故发生地所在区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追溯、控制不安全产品,开展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等工作,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