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推动房地产事业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烟政字〔2024〕53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工作部署,用好“因城施策”自主调控工具,进一步调整、取消住房限制性措施,着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房地产“止跌回稳”,推动房地产事业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重大变化新形势,以“稳市场、防风险、促转型”为主线,以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为重点,按照“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要求,建立健全“市场+保障”双轨制住房体系,持续拓宽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集中力量调结构、抓项目、促消费、优服务、强监管,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努力让人民群众住上满意的好房子。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人房地钱要素联动和供需匹配机制。坚持“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原则,从要素资源科学配置入手,以人定房、以房定地、以房定钱,推动市场供需平衡、结构合理,防止出现大起大落。
1.建立房地产年度“白皮书”制度。聘请专业机构对烟台市房地产市场进行深入细致分析,全面摸清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需求,每年形成房地产发展分析报告“白皮书”。(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政府、管委。综合保税区、昆嵛山保护区管委除外,下同)
2.科学编制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市场摸底分析情况,编制年度住房发展计划和2026—2030年住房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3.科学编制用地收储、出让年度计划。根据年度住房发展计划,编制住宅用地收储、出让年度计划;根据2026—2030年住房发展规划,建立2026—2030年住宅用地储备库,明确各类住房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区位。(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4.建立科学合理的统计评价体系。定期汇总分析房地产市场发展指标,研判市场趋势,总结评估政策措施落地效果,针对性进行优化调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烟台市分行,各区市政府、管委)
(二)加力调结构促转型。
1.完善“保障+市场”双轨制住房体系。(1)保障方面,通过统筹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收购商品住房转做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住房、人才公寓、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等措施,着力解决城市中低收入群体和新青年、新市民的住房问题,实现“居者有其屋”目标。(2)市场方面,通过开发建设高品质住宅、定制型商品房等方式,满足改善型和个性化住房需求。(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民银行烟台市分行,各区市政府、管委)
2.优化优质地块收储出让。加大土地储备挖潜力度,筛选一批优质地块,提前规划建设教育、医疗等基础设施,优化调整地块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等规划控制指标,增强地块吸引力。针对建设体量大、建设周期长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满足分期投入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经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可适当增加规划核实分期批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3.大力开发建设高品质住宅。用好高品质住宅开发支持政策,出台技术标准、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等,构建系统完备的开发建设体系,全市新出让商品住宅用地全部按照高品质住宅项目开发建设标准建设。2024—2026年谋划启动80个高品质住宅项目,实现保障房、刚需房、人才定制房、改善房全品类和14个区市全覆盖,切实满足群众改善性住房需求。(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烟台市分行、烟台金融监管分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4.创新房地产开发建设模式。(1)推动定制化开发建设。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意向集中统一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自发群体合作,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量身打造定制化小区,实现开发销售良性衔接。(2)推动品牌化开发建设。鼓励开发理念先进、资金实力雄厚、建造质量优良、服务管理规范的优质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组成建设服务联合体,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打造“口碑”房屋。(3)推动透明式开发建设。将项目建造工艺、建筑用材、装修材料、建设成本、检测验收情况等内容,通过“一房一码”方式,向购房人公示,打造“透明”房屋。(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提速推进城市更新和“三大工程”建设。把房地产开发融入片区综合更新开发,加快实施总投资1706亿元的29个城市片区更新,其中,2024年实施67个项目,完成投资112亿元。把房地产开发和城中村改造、保障房建设相结合,抢抓国家专项借款政策支持机遇,谋划推进90个城中村改造项目,总投资1431亿元,其中,2024年启动20个项目;坚持“以需定房”,深入开展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需求摸底,科学确定建设计划;加快“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升城市韧性。(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三)加力抓项目稳投资。
1.抓好在建项目建设。建立全市在建项目信息台账,全力推动在建项目建设,充分发挥“三全”集成服务和“一官两员”作用,强化要素保障和跟踪服务,助力在建项目早日建成交付。(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2.做优增量项目服务。对于新建项目,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按照“管原则、放细节,管定性、放定量”的总体方向,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简化审批程序、缩减审批环节,明确“四证”审批完成时限,推动新建项目尽快开工建设,拉动房地产开发投资。对已拿地未开工项目,逐一制定推进计划,妥善化解项目开工问题梗阻;对于闲置时间较长的项目,宣传好高品质住宅政策,允许在合法合规情况下适当调整规划方案,支持建设高品质住宅项目。(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区市政府、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