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陵水县椰林镇、三才镇、文罗镇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件,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陵水县椰林镇雷丰村委会第四、五村民小组,三才镇大园村委会高坡顶第十五、十六村民小组和文罗镇文新村委会、文新村委会老林、龙门第一、二、三村民小组、文英村委会竹葵、常树园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5.9495顷(89.2425亩),其中:农用地5.9495公顷(不涉及耕地)。
三、征收目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本次土地征收目的为建设陵水县文罗物流园城郊大仓基地配套设施项目。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