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交通运输局、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奖补办法》的通知
淄交政办〔2024〕48号
各区县(功能区)交通运输、财政主管部门:
现将《淄博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奖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交通运输局
淄博市财政局
2024年9月25日
淄博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奖补办法
为支持我市货运配送绿色、高效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19〕59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淄政办发〔2022〕5号)及《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创建国家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23〕4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发展积极性,建立和完善集约高效、服务规范、低碳环保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体系,稳定经济运行,奖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奖补范围及条件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奖补资金用于支持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发展,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试点企业〔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货运枢纽试点企业)、公共配送中心试点企业及城市配送试点企业〕在新能源车辆运营、配送中心建设、先进组织模式推广应用、信息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
(一)货运枢纽试点企业、公共配送中心试点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