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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条例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六届〕第52号


    《重庆市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条例》已于2024年9月26日经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9月26日


   
重庆市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条例


   
(2024年9月26日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提升公共服务便利化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实现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是指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金融服务等领域实现一卡通用。

    本条例所称社会保障卡,包括实体社会保障卡和电子社会保障卡。

  第三条 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的服务管理应当遵循统筹推进、便民高效、开放融合、安全可控的原则。

  第四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工作推进机制,统筹本行政区域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障卡管理机构,负责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的经办服务和网点管理等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数据、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社会保障卡合作金融机构负责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的服务和保障,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加强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数字化建设,推进数据共享、场景应用和业务协同等事项,实现社会保障卡及其关联业务数据互联互通、实时共享。

    有关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应当依法为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服务提供信息对接和业务数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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