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0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等八部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的决定》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0月8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等八部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的决定
(2024年9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废止以下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