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鄂自然资办函〔2024〕15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为落实党中央全面加强矿产资源节约工作有关要求,加快构建常态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机制,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9号)要求,就2024年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工作对象。
以生产矿山(上年度生产时间6个月及以上)为基本调查单元,开展全省有正常生产矿山的县(市、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
(二)主要工作任务。
1.数据调查。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绿色矿山名录、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等为基础,以生产矿山为基本调查单元,全面准确获取生产矿山的开采、选矿、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应用推广以及低品位难选冶矿产资源利用情况等基础数据。
2.数据核查。充分结合勘查开采信息管理抽查核查工作开展调查评估数据质量核查,重点对矿山企业填报指标超高值或超低值、信息异常等情况进行实地核查。针对国家和省级重点关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社会反映强烈问题,组织专项检查。
3.评估论证。以国家发布的“三率”标准一般指标为评估基准值,以原始数据为矿山“三率”实际值,采用“标准值”法对矿山和地区两个维度开展开采水平、选矿水平、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及特征指标评估。同时结合地区矿种特点、区域资源分布和生产实际等因素,赋予开采水平、选矿水平、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及特征指标不同的权重,“三率”指标得分占调查评估总值的80%,特征指标得分占调查评估总值的20%,评估不同矿山企业、不同地区的开发利用水平。
4.成果应用。针对评估结果,开展不同维度的汇总、合理性分析并划档排序,分为领先、正常、落后3个档次。其中,领先档次不超过所有评估对象的20%,落后档次不低于所有评估对象的20%,特征指标所占分值最多提高一个档次。对不同档次的地区和矿山企业,将制订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措施。
评估对象不足3个的不进行划档,由省自然资源厅研究相关措施。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认真组织。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常态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开展调查评估工作,落实人员责任和工作经费,有序组织实施,确保调查评估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确保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