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河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济源示范区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各县(市)科技、财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3〕276号)要求,为做好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中央引导资金)项目管理,省科技厅、财政厅将对2022年度中央引导资金项目开展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2年度中央引导资金支持项目,主要包括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乡村振兴、跨区域研发合作等三类项目,验收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2。
二、验收方式
2022年度中央引导资金支持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省科技厅、财政厅组织专家采取会议验收及现场考察的方式进行,专家组通过审阅资料、实地察看,提出验收意见;支持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照原申报渠道,由推荐项目的市(县)科技、财政主管部门或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验收,届时省科技厅将对验收结果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不合格的市(县)、高新区,下一年度中央引导资金项目推荐指标予以扣减;复核结果不合格的项目实施单位,三年内不得再承担中央引导资金项目。
三、验收内容
(一)项目预期建设任务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承担单位对照项目申请书中的绩效目标,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填报《河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验收总结报告》(附件3),对项目实施的各项任务产出指标(例如数量、时效、质量等指标)和效益指标(例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总结。
(二)资金使用管理与项目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