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十个严禁”的通知
豫自然资发〔2024〕39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
《河南省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十个严禁”》已经厅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8月3日
河南省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十个严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决策部署,切实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不断完善制度、强化监管,坚决纠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使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地见效,确保全省补充耕地数量真实、质量可靠,结合我省占补平衡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十个严禁”要求。
一、严禁违法违规开垦新增耕地。实施补充耕地项目,应当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统筹将盐碱地等未利用地、低效闲置建设用地以及适宜恢复为耕地的其他农用地等各类非耕地资源作为补充耕地来源。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河道湖区、重点林区等范围内开垦耕地;禁止在严重沙化、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污染严重难以恢复等区域开垦耕地;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重要水源地15度以上坡地开垦耕地;主要以抽取地下水方式灌溉的区域,不得实施垦造水田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