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浦知局规〔2024〕2号
各相关单位:
现将《浦东新区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
2024年7月15日
浦东新区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商标保护工作,推进浦东新区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落实引领区建设及自贸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工作要求,打造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和上海“五个中心”建设,打响“四大品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及《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重点商标,是指在浦东新区享有较高知名度,具有较大市场影响力、容易被侵权,确需加强保护的注册商标。
重点商标实行名录管理。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负责《浦东新区重点商标保护名录》(以下简称“保护名录”)的制定和管理工作,并适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
不得将‘重点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第三条 保护名录管理工作坚持部门协同、分类管理、动态更新的原则。
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应当加强与公安、检察、海关等部门以及其他知识产权部门的协作,建立和完善保护名录重点商标的协同保护工作机制。
第四条 下列注册商标,可以纳入保护名录:
(一)本区已纳入《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的商标;
(二)本区符合先导产业发展导向企业的商标;
(三)本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老字号、优质农产品等企业的商标;
(四)在本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国内、外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