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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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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施行日期: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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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2024年修正)

  
陕西省《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1987年2月11日陕政发〔1987〕19号公布,2011年2月25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修订,2024年1月28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39号修正)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凡按税法规定缴纳消费税、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教育费附加的缴纳义务人,应当依照《暂行规定》和本实施办法,缴纳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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