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制定机关:
全部
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公布日期: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施行日期: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主题分类:
全部
效力等级:
全部
搜索 清空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转段考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转段考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各有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学校贯通培养模式工作的通知》(冀教职成〔2023〕4号)及《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我省职业学校贯通培养项目招生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职成〔2023〕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3+2”“3+4”“5年一贯制”“2+2+2”等不同培养模式下中职进入高等教育阶段的转段考试及录取工作,强化人才培养质量,切实维护高校招生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组织转段考试

  自2023年秋季入学新生起,完成“3+2”“3+4”贯通培养中职阶段学习的学生,均需按要求参加转段考试。转段考试总分为750分。

  文化基础知识测试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每科满分100分;由全省统一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时间为准。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测试以衔接的高校为主组织实施。高校于测试前2个月内,在纪检部门的监督下,从双方共同制定的本届学生贯通人才培养方案的所有专业必修课中,随机抽取3门测试课程并向学生公布,其中至少1门为专业技能课程(或以专业技能为主的课程),每科满分150分。由联办高校或各相关高校组织,应于每年4月上旬完成。

  “2+2+2”贯通培养学生暂不参加统一考试,由合作学校和企业结合平时学业成绩和岗位实习就业表现,按照A、B、C、D、E确定考核档次,计入学生档案。A、B、C、D档次分别按照总分750分的90%、80%、70%、60%赋分;考核为E档次的不予赋分。

  二、严格执行淘汰机制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分享到微信
微信“扫一扫”二维码,即可分享链接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未登录或没有权限,不能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