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审判执行活动及相关事宜的公告
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因受疫情影响,部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在参与诉讼时确实存在困难。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县委和上级法院关于防控疫情的要求部署,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在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被传唤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到庭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