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事项安排的通告
为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委和上级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和全体法院工作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福清市人民法院对疫情防控期间的立案、开庭、执行等各类诉讼活动及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的庭审、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一律取消,其中公告排期庭审依法顺延到2月3日,其他庭审及诉讼活动,我院将以短信、电话、传票等方式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