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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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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施行日期: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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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宁波海事法院,本院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预防控制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就做好全省法院疫情防控和应对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做好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 全省法院要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上来,切实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法院力量。

  2. 各级法院党组和领导干部要增强底线意识、强化风险担当,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按照“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放过任何一条线索”的要求,把各项防控工作做细、做实,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3. 全省法院广大干警要讲政治、顾大局,带头响应、遵守、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在切实做好自身防控工作的同时,积极主动做好亲朋好友、当事人及代理人的提醒、劝导工作,坚持传播正能量,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二、要合理安排上班后审判执行工作

  4. 通过微信公众号、电子邮件、短信、公告栏等途径向当事人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并积极引导当事人优先通过浙江法院网(http://www.zjsfgkw.cn)、移动微法院、律师服务平台、智慧法院APP、12368热线、ODR平台等进行网上立案、联系法官、提交材料、开庭或调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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