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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鲁司〔2018〕156号


  
各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省监狱局、省戒毒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司法厅
  2018年12月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司法部《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和省委刘家义书记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要求,按照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支持和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从党和国家基本方略、法律保障、政策支持、深化改革等各方面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民营经济活力和创造力不断提升。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民营经济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重申了“两个毫不动摇”,充分肯定了民营经济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强调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要不断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大力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着力在减轻民营企业负担、解决民营企业发展难题、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完善政策执行方式、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积极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二、加快推动相关法规规章立改废释,为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1.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规规章制度。树立平等保护、促进发展的立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精准立法,重点围绕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产权保护、投融资、公平竞争等方面遇到的困难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在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内,根据实际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及时启动立法程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在实施2019年立法计划过程中,落实省委省政府人才强省战略,推动出台《山东省人才工作条例》,支持民营企业招才引智;提请省政府制定《山东省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管理办法》,提高各级政府对民营企业的政务服务水平。在立法制度设计上体现“法无禁止即可准入”原则,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进一步落实民营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全面保护民营企业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种类型的财产权。充分保障民营企业平等获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政府投资资金,有效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实现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保障民营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公平竞争。通过立法加强政府政务诚信建设,确保政府守约践诺,防止随意违约毁约、“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

  2.全面清理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统筹协调正在开展的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在2018年年底前集中清理现行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内容,及时予以废止或者调整完善,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进一步加强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及时纠正有悖于保护民营经济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积极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平等法治保障。

  3.健全充分听取民营企业意见的立法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选择部分有代表性的民营企业作为立法联系单位,起草、审查涉及企业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要书面征求上述民营企业的意见,也可以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专门听取民营企业的意见。把征求工商联和律师协会等行业协会的意见作为重要环节,必要时对相关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立法调研。对征求意见中民营企业反映比较集中的意见,通过有效渠道及时反馈研究采纳情况,未采纳的说明理由。

  三、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民营企业公平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4.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加强民营企业产权保护,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合法经营不受干扰。严厉打击针对民营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侵犯民营企业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以及损害民营企业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对民营企业和人员的一般违法行为,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依法必须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处置涉案财物的,必须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财产、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结案后及时解封、解冻非涉案财物。

  5.坚持公平公正执法。坚决保护民营企业公平公正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享受同等法律待遇。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量化处罚裁量基准并向社会公布,增强执法文书的说理性,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说明裁量基准适用情况,对民营企业做到“同等情况同等对待”。大力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切实增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阳光执法,坚决避免人情监管、选择执法、执法不公、暗箱操作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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