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公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广州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的通知
粤高法发〔2018〕4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增设北京互联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的通知》,为明确广州互联网法院的案件管辖范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18年第7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广州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现予公布。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5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广州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
为明确广州互联网法院的案件管辖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广州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广州市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案件:
(一)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
(二)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